为适应淮安市淮扬菜文化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市白马湖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市里运河文化长廊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和淮安生态新城管理委员会在组建初期的工作需要,经研究,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选聘16名熟悉业务的成熟型人才到上述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面向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不限经费渠道和隶属关系)在编在册人员。 二、选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1、市淮扬菜文化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文秘办事员2人(其中中G党员1人),宣传办事员2人,工程管理办事员1人; 2、市白马湖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招商引资办事员1人,环境保护办事员1人; 3、市里运河文化长廊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城市资产经营八级管理岗位1人,招商引资八级管理岗位1人,工程管理八级管理岗位1人; 4、淮安生态新城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文字办事员1人,财政预算办事员1人,招商引资办事员1人; 5、淮安生态新城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社会管理办事员1人,建筑工程质监办事员1人,工程审计办事员1人; 三、选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 2.具备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专业条件按《2013年下半年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满2年工作经历;《岗位表》对年龄和工作年限等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选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 报应聘人员需根据自身情况对照各用人单位的应聘条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于 2013年11月15日~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分别到淮安市淮扬菜文化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清河区大同路88号中国城市化史馆东附楼三楼综合处)、市白马湖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清河区北京北路100号河韵大厦清河区市民服务中心九楼907室)、市里运河文化长廊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海口路9号留学生创业园20楼2003室)和淮安生态新城管理委员会 (淮安生态新城福地路1号601室)报名。由各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简章》规定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淮安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缴考试费100元/人,于2013年11月22日9:0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 实际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选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选聘。 2、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内容为《综合知识与写作》,范围和用书不限。报名人数5人(含)以下的岗位免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11月23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30 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选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由各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会同市人社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审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考察与体检 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1:2进入考察范围,由各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入围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 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聘用 各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1:2入围的应聘人员情况,集体研究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报市人社局统一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具体的调动、聘用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可提出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选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退回原单位。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为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纪委:0517-8360567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65187。 本简章由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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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3-11-09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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