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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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兵团政法干警考试查分开始 分数线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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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10-08-27 18:42
2010年兵团政法干警考试查分开始 分数线划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7日 14:05   新浪教育

  关于公布2010年兵团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公务员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面试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2010年兵团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公务员简章》规定,现将兵团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公务员笔试成绩、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问题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按照《简章》规定,笔试成绩由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两部分组成,各占笔试成绩的50%,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按照考录职位的排名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拟录用人数1-3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拟录用人数4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进入资格审查。
  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各用人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请各位考生及时与资格审查部门取得联系,咨询相关要求。
  1.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9月1日10:00-18:00(中午不休息)。
  2.资格审查地点:
  兵团法院系统:乌鲁木齐市建设路光明大厦2楼
  联系电话:0991-5987828、5987918
  兵团检察院系统:乌鲁木齐市建设路光明大厦1520室
  联系电话:0991-2358192
  兵团公安系统:乌鲁木齐市光明路兵团公安局大楼707、709室
  联系电话:0991-5988574、5988631
  兵团监狱系统:乌鲁木齐市体育馆路兵团监狱局大楼401室
  联系电话:0991-8820760
  3.资格审查内容:
  (1)资格审查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相关毕业证书。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报考专科试点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毕业证书。
  (2)退役士兵需持《军人退伍证》。
  (3)在疆的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特岗教师须提供师(地州市)以上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
  (4)援疆干部配偶(子女)须提供配偶(父母)援疆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及结婚证等材料。
  (5)报考法、检机关维汉、哈汉双语专升本班、双语专科班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进行维吾尔、哈萨克语言文字能力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认真填写《定向考录资格审查表》、《定向考录考生登记表》,领取《面试日程安排表》。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兵团党委政法委、兵团党委组织部负责,兵团纪检委监督,各用人部门具体组织。
  1.面试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9月4日-5日,考生9:00前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迟到30分钟者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地点:
  兵团法院系统地点:乌鲁木齐市建设路光明大厦兵团法院2楼会议室
  兵团检察院系统地点:乌鲁木齐市建设路光明大厦兵团人民检察院14楼多功能厅
  兵团公安系统地点:乌鲁木齐市光明路兵团司令部综合办公大楼1912会议室
  兵团监狱系统地点:乌鲁木齐市体育馆路(幸福电影院斜对面)兵团监狱管理局1楼会议室
  3.面试费用:
  面试费用每人40元,费用自理。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根据用人部门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没有携带证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
  五、体检
  9月5日,法院、检察院、监狱局面试考生进行体检;9月6日,公安局面试考生进行体检。
  报考公安、监狱职位按照1:2的比例进入体检;报考法院、检察院硕士研究生职位的按照1:2的比例进入体检,其他职位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体检。
  考生根据用人部门要求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迟到者取消体检资格。体检前三日考生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1张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公安、监狱系统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以上内容,准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届时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监督电话:
  兵团纪检委信访室 0991-12388
  兵团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0991-12380
  兵团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 0991-2890637
兵团党委政法委
兵团党委组织部
兵 团 人 事 局
201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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