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的232页写的是 行政复议范围的否定列举的案件里有调解和仲裁,239页写的是 行政诉讼不受理的案件里也有行政调解、仲裁。(这是不是就是说不管是行政调解还是行政仲裁后 都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不可以行政诉讼??)
但是就在232页行政复议的(三)否定列举案件2调解和仲裁 里也写着“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句话的意思是不是 行政调解后可以行政诉讼??) 我参考 中公的公基书上写的是 “当事人对行政仲裁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行政调解具有不可诉性(不可提起行政诉讼)。”(它的意思是不是 行政仲裁后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调解后不可以行政诉讼??) 我已经完全搞不清了,请教老师:行政调解后可不可以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同样,行政仲裁后可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谢谢啦 有知道的同学也帮忙解答下哦~~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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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3-12-16 09:12
1.当事人对行政仲裁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产生实质影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看清楚了 是对民事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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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4-01-0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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