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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兴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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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13-12-19 21:26
兴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17家,计划招聘25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0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须具有兴化市户籍或普通高校入学时具有兴化户籍。
2、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限制。
3、经省批准录用在兴化市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4、招考条件中明确不限户籍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5、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6、下列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非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委组织部、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通过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简章、招聘岗位以及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提供考生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代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须提交考生下列材料:
(1)《兴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1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的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
(7)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笔试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凭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免收考试费用。
2、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30日—31日,上午9:00—11: 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兴化市英武北路79-3号)。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自身条件,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报名行为负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根据考生自身条件,对照《简章》及《岗位表》规定,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报名表,不得兼报,多报者一律取消考生笔试资格。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因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审核人员工作差误等造成不符合考试和聘用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时,考生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招考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参阅《兴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有差异,但所学专业主干科目与要求专业基本一致,考生本人认为系相近专业的,可凭岗位要求专业和所学专业的课程表向招聘单位提出专业添加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其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其主管部门向兴化市组织、人社部门申请。经批准后,由兴化市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在相关网站上“专业添加目录”发布和报名现场公布,考生即可按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12月30日17:00时。未公开添加的专业一律不得视为岗位专业。
(5)报名结束时,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兴化市组织、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4年1月3日下午14:30—17:00,地点: 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兴化市英武北路79-3号)。
(6)考生在指定时间凭身份证和报名回执到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
(三)笔试
笔试由兴化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总分100分。《事业单位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占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50%。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下同)。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为2014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兴化市组织、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考简章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1)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2)其他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等;(3)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4)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6)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8)面试费100元。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五)体检
根据合成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合成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兴化市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在体检前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审批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在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或签定聘用合同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拟聘人员在签定聘用合同后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本次聘用的人员一律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如今后所在单位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条件并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聘用的人员将分流到相同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不服从安排的,则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兴化市委组织部、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326185(组织部)、0523-83228870(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3326555(监察局)
网址:
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hhrss.gov.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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