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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江苏省赣榆县2014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月11日至13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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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14-01-20 22:20
赣榆县部分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连委办发〔2012〕75号)规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公开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赣榆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应聘专业岗位。
2、身体健康,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类别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014届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如实填写《赣榆县2014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考生可下载填写)。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4年2月11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在赣榆县人才服务中心(赣榆县行政中心121室,乘4路或6路公交至行政中心下车)报名。
3、联系电话:0518-86223171。
4、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规定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5、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不予开考。
三、考试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等(参照公务员招录《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
领取准考证:2014年2月20日至21日报考者持身份证(代领人需持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到县人才服务中心(赣榆县行政中心121室)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未及时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考生主动放弃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面试。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提供报考所需材料原件,已就业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婚者须提供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方可入围体检。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总成绩若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4、成绩公布时间及公布方式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总成绩在面试、技能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公布地点:赣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yhrss.com)。
四、体检和考核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于拟聘用人员在赣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yhrss.com)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纪律、监督
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人社局:0518-86223171;
监察局:0518-86223020。
七、聘用办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仍执行国家规定的见习期。试用期和见习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赣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解释。

赣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赣榆县监察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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