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df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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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4-01-28 21:31
对的,行政法中的考点。
璧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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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4-01-28 22:17

这个问题,本来命题人的意图或许没有那么复杂,但经过大家探讨演绎后就有点复杂
这道题好象是在在哪年司考真题的基础上改编,从考试的角度来分析,派出机构的法律地垃问题,璧尘阐述一下自己的意见,并顺便总结归纳下相关考点

关于派出机构,法律地位包括三种:

一是由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在授权范围之内作出一定的行政行为时是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如公安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的授权,作出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时,由其自己做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或行政诉讼的被告。
如果罚款400元,行政诉讼的被告为派出所,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也是派出所,复议机关为县公安局+ 县政府

二是接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行政行为。此时派出机构不是行政主体,没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应当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或被告。
这个很好理解。

三是《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20条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4条将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越权的情形分为幅度越权和种类越权,并分别确定责任主体。这个就比较复杂了。关于幅度越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91条规定,派出所只能进行5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如果罚了501元,该派出所即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如果是种类越权。如派出所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此时就应以设立派出所的公安局为被告或被申请人。

相关结论和法条依据如下:
(1)     公安派出所未越权的,被申请人为其自身。

法条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2项: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对公安派出所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公安派出所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公安派出所幅度越权的,被申请人为其自身。
  法条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第1款: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超出法定授权范围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内设机构所属的公安机关或者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公安派出所种类越权的,被申请人为设立该公安派出所的公安机关。
  法条依据:
  ①《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4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第2款:对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内设机构所属的公安机关或者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但对于第34题,题干中杨某就派出所的处罚提出行政复议,但并没有明确说明杨某是对拘留、还是罚款,还是两者一起进行复议。如果对幅度越权申请复议,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是县公安局和县人民政府,如果对种类越权,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是市公安局和县公安局,璧尘个人认为试题命制不是很严谨。依据习惯理解,应该是对拘留和罚款行为一起复议,故选BC较为适宜。

 
关于第35题,
A项,是否适用调解,《行政复议法》对于是否可以适用调解无明确规定。2007年5月颁布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此题是2006年的题,在新法出台之前的,而且也不符合2007年5月颁布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50条规定的情形,故A项不选。
C项答案有误,故35题正确答案应为BD,璧尘
在前面的贴子中也作了说明,大家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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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z5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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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4-02-12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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