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 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这题应该选什么呀,请再帮忙解释下,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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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4-03-05 13:12
帖内置顶 – 安心 – 2014-03-05 13:13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包括三项,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本题中甲乙的买卖行为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属于有效法律行为,虽然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但是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只要木地板、厨卫用具等物品属于甲所有,那么甲可以销售,因为本案甲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物品的行为并非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 故不影响该行为的合法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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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4-03-02 11:23
A 字数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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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4-03-02 13:41
我觉得选A,具体的法律条款就不太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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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4-03-02 18:29
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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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4-03-02 22:04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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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4-03-05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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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4-03-05 12:01
ghhhh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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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4-03-05 13:12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包括三项,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本题中甲乙的买卖行为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属于有效法律行为,虽然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但是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只要木地板、厨卫用具等物品属于甲所有,那么甲可以销售,因为本案甲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物品的行为并非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 故不影响该行为的合法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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