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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关于最高法院不审理任何一审行政案件?
《公基笔记》P240,最下面,《行政诉讼法》最高法院不审理任何一审行政案件?是书上错了,还是我理解错了?
(附:《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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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4-03-06 16:26
该句意思没有表达清楚,可能会造成一些误导。
审理和管辖是不同的意思,正确阐述如下: 行政诉讼法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在每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一个高级人民法院。所以高级人民法院的辖区即是它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在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应由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 行政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于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法令等问题进行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只能是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一审终审。 但似乎至目前最高法没有审过任何一审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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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4-03-07 23:31
看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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