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民可像其中一个行政机关要求全部赔偿吗
被要求的行政机关是否可以同另一个行政机关商议各赔付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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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4-03-10 16:37
帖内置顶 – 安心 – 2014-03-10 16:37
《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二款: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第10条: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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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4-03-10 14:39
某公民以其中一个行政单位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将另一个行政单位列为第三人,判决被起诉单位赔偿,法院判的赔偿金额是被起诉单位所承担那一部分责任的赔偿金,还是所有的赔偿金???
如果某公民起诉其中一个行政单位要求赔偿这两个行政单位共同造成的损失,可以吗??被起诉单位可以追偿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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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4-03-10 14:58
付多少责任 赔多少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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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4-03-10 16:37
《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二款: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第10条: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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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4-03-10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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