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某行政机关委托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刘律师在诉讼期间收集了充分的证据材料。问刘律师行为合适否??
(未说明刘律师向原告收集) 刘律师是否有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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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4-03-11 20:41
《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其中包括被告的代理人.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如果诉讼中再取证,就不符合事实已经清楚(证据确凿)的法律规定了。 法律规定,原告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前(一般是交换证据前或开庭前)提交证据有效。而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的取证都是无效的。(更不用说在诉讼期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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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4-03-11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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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4-03-11 21:49
长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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