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货物在未交付到买主手上时由卖方承担责任(承运方有过错的,卖方可以追究责任),在什么情况货物一经交付给承运方,责任就转移给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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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4-03-11 21:32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五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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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4-03-12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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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4-03-12 21:27
合同成立就转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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