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人大有权撤销副市长。 P104页说此话不对,后面看到同级人大有权选举或罢免本机省、副省、市、副市等等。
2.国务院各部部长连任超2届。书上没说不能超,也没说可以。查了一些资料,能和不能的都有,不大清楚。 3.自己房子,雇外人来打扫清理,清理过程中,东西掉落伤到他人。被伤者可以找谁来负责?房主? 4.16岁的人,接受遗赠一大笔钱后,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麻烦老师和大神解答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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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4-05-29 09:19
选举对应的是罢免,而决定对应的才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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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4-05-29 11:29
1.市人大的职权有:选举和罢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和罢免市长、副市长等市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选举和罢免市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和罢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和罢免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所以第一句话是对的。
2.宪法第87条规定了国务院的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其他职务无任期限制,这个不明白直接去翻宪法,讲的很清楚。 3.侵权责任法里面明确讲了,雇佣关系的,被雇佣人有侵权行为的,由雇佣方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这里面应该由房主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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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4-05-29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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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4-05-30 21:26
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能力满足生活需要的才可以看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吧。
接受捐赠只是纯受益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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