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楼#
发布于:2014-08-25 16:25
刚在百度上找了个很全的答案:
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两者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构成要素不同:产品瑕疵不含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缺陷,则含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2)主观归责原则不同:产品瑕疵主要使用过错责任原则,即经生产者、销售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只有存在主观上的过错,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品缺陷则实行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原则。 对销售者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和特殊情况下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生产者则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造成损害,生产者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无论主观是否存在过错。 (3)赔偿顺序不同:产品瑕疵的赔偿责任是先由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对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向消费者赔偿后才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因此,赔偿顺序有先后之分。而产品缺陷的赔偿责任则无先后顺序,受害人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 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4)适用责任不同:产品瑕疵主要是适用违约责任,如果有侵害财产和人身权的事件发生,才适用侵权责任。产品缺陷则是既可以适用违约责任,又可以适用侵权责任,由受害的消费者选择其中之一。 (5)诉讼时效不同:产品瑕疵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而产品缺陷的时效则有所不同。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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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4-08-27 01:07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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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4-08-27 08:56
学习学习,缺陷和瑕疵所带来的影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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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4-08-27 09:43
细节很多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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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4-08-27 14:08
一个是受到伤害一个是有瑕疵,两者不一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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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4-09-05 10:17
可能侧重点不同吧,如果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害,就都可以。如果只是产品本身的问题,就是销售者。这样理解会不会好一点。(注:如果答案确实没错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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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4-09-15 23:07
对消费者造成身体或财产上损害时,可以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赔偿;产品有瑕疵没产生伤害时,只能找销售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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