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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江苏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溧阳市委常委、江苏中关村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闵建平、市水利局局长张旭平(副处级)和交通局局长陈波涛违规接受宴请,闵建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张旭平、陈波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2.溧阳市委办公室主任王新民、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周文光等党员干部违规接受宴请和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常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周学成违规赠送节礼和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泰州市高港区刁铺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张瑞晨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打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泰州市姜堰区台办综合科科长李再君与姜堰区沈高镇人武部副部长韩锁林、沈高镇项目办副主任陈卫华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打牌,李再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韩锁林、陈卫华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江苏省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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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5-01-15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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