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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泰兴市2014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9月18-20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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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14-09-12 22:45
   经市政府批准,本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有26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见《泰兴市2014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8日至1996年9月20日期间出生);
3.符合《泰兴市2014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属于父母身边无子女(父母户籍在泰兴)、夫妻分居两地(其中一方工作和户籍在泰兴)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其他报考人员应为本市户籍或普通高校入学时为本市户籍。
   2. 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3.下列情形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属于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事项、报名、笔试、面试与资格复核、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等七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招聘事项
   通过指定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本次招聘相关信息。《泰兴市2014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专业参考目录、考试成绩等事项均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
   报名工作由市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或普通高校入学时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5.招聘岗位要求的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报名时间:2014年9月18日—9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泰兴市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原市农机公司大楼,大庆西路37号)。
报名费:100元。
   按照效能便民和权责一致的原则,报名时,充分尊重报考人员的自主权,由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泰兴市2014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招聘单位根据《简章》对报考人员所填《报名登记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须现场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多报或重复报名,否则,所填报的岗位全部作无效处理,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对自己的选择及所填《报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代报名人办理的有关手续代表考生本人意愿。代报名人除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对市总工会认定的城区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和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考生,可凭市总工会和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减免报名费。
   招聘岗位的专业条件按学科类别设置的,其相关专业范围按《泰兴市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确定。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市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市人社部门及时在指定网站公布“专业添加目录”,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添加专业目录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9日16:00。
   报名结束时,实际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2014年9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款等手续。
   报考人员于2014年9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到市公共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过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笔试内容:按照各岗位考试类别,A类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B类为公共科目。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在报名时向考生提供。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笔试时间:2014年9月27日上午9:00-11:30。
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笔试。笔试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面试与资格复审
1.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各岗位招聘名额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在切分线上笔试成绩相同的实行同分跟进)。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报考资格复审
   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对面试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或普通高校入学时户籍迁移证明)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材料)原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材料)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在资格复审时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该岗位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确定面试人选的相关规则进行一次性递补。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成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主评委、监督人员现场签名确认后通知考生。
   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费:100元。
   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为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设置合格线的岗位,该岗位面试成绩不合格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在体检前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人选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
   因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形出现缺额的岗位,在该岗位其他符合条件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等文件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七)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领取《泰兴市2014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所有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报到手续,逾期不能办理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报到前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察、聘用审批阶段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或聘用资格、考察结果不合格等情形出现的缺额,可在聘用审批结束前,从该岗位其他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据本《简章》有关确定体检人选办法进行一次性递补。
   本次聘用的人员一律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如今后所在单位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而本人不符合登记条件,聘用人员将分流到相同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不服从分流安排的,则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学历的问题。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二)关于信息发布问题。本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信息将在指定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自觉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7664430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87729583
监督举报电话:87729512
信息发布指定网站: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jstxl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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