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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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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14-09-29 08:41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如何招录公务员做出原则性规定,切实推动解决基层公务员考录“招人难,留人难”问题。参考有关资料,对《意见》解读如下。《意见》的出台,贯彻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重要决定,将为艰苦边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政权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具有战略意义。

《意见》是对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的新探索

适当降低门槛,体现了考录制度的公平性灵活性科学性

据2012年全国考录统计数据显示,一些职位“招人难”的主要原因有地处边远、条件艰苦,专业要求高,报考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等等。其中,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最多,占了“招人难”职位的29.33%。如某省2012年招考,有1062个空缺计划,其中乡镇机关为998个。

针对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招考现状,《意见》提出,各地可以根据艰苦边远地区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放宽了学历、专业、年龄、资历、开考比例、分数线六个方面的限制。

对此,《意见》是在坚持公务员法“凡进必考”的原则基础上,对考录工作进行的新探索,增强了考录工作的灵活性。但是降低公务员进入门槛,不等于没有门槛,而是将门槛设置得更加科学,更加适应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总体需求。

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进入门槛,首先体现了考录制度的起点公平性,有助于提高考录质量。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用一个标准,用一把尺子考录公务员,无论是对艰苦边远地区还是报考人员来说,都是不公平的。其次,分层和分地区设立考录标准和考录方法,体现了考录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再次,体现了基层工作特点,有助于更好实现人岗匹配,避免人才高消费。基层需要能和百姓一起摸爬滚打的公务员,因此降低门槛有助于实现因岗择人,体现了考录工作的科学性探索。

《意见》是优化基层公务员结构的新举措

拓宽渠道不是照顾特定人群,考虑的是岗位适应性

为解决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必须拓宽来源渠道,多方面吸引和鼓励优秀青年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建功立业。而在如何拓宽来源渠道方面,《意见》给出了明确的方向,即可以从应届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人员中招考。

《意见》的上述规定,开辟了公务员队伍吸引基层人才的新渠道,有助于形成促进合理流动和稳定队伍的新导向,是优化基层公务员结构的重大举措。而拓宽来源渠道不是照顾特定人群,艰苦边远地区人才稀缺,考虑的是人才与基层岗位的适应性、匹配性问题,是为了更好地破除身份障碍,不拘一格选人才。

当前,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与新时期县域和乡镇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现实需求存在一定的脱节现象。主要表现在文化素质与乡镇快速发展的现实要求不相适应、能力素质与乡镇政府承担的职能要求不相适应、依法行政水平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三个方面。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提供了相应的解决路径。

比如,目前非艰苦边远地区省级以上机关招考公务员,普遍要求报考者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而《意见》规定,艰苦边远地区要吸引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这种差异化的公务员考录方式,有助于引导高素质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

再如,《意见》提出,各地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需要,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本地户籍人员和在本地长期生活的人员招考;经过3到5年,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比例要达到当年乡镇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以上;新录用乡镇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吴江分析,这些规定是出于基层实际工作情况的需要。这部分人员在服务基层期间,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掌握了一定的处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能力、与群众打交道的能力、谋划基层发展的能力,通过公务员招考这个路径,让他们进入公务员队伍,既有助于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又有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总体结构。

《意见》是改革基层考录工作的新方法

强调综合素质考核,不唯分数取人

据了解,《意见》是在总结基层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归纳、总结、研讨而最终形成的,由于来自于实践,来自基层的创造与创新,《意见》具有极强的操作性,体现了问题导向与需求导向。

无论是制定招考的计划,还是确定招考数量、资格条件,《意见》要求,各地都要认真听取县乡基层的意见。吴江认为,这是一项重大改革,这意味着,县乡两级的意见非常重要,摸清他们的需求非常重要,这样的规定体现了以解决问题为目的,以满足需求为目标的招考导向。

在考试内容的设置上,《意见》规定,要以能力测试为核心。换句话说就是“干什么考什么”,这要求各地设置的考试内容要更加科学,更加适合职位的要求。不能仅凭分数考核,要强调综合素质的考核,真正考出能力。比如,基层将可以探索单独命制笔试和面试试题,或者对少数民族语言和本地语言要求的职位开展相应测试。这将推进笔试、面试、综合考察等相关工作的进一步改革。

那么,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究竟是如何确定的呢?《意见》并没有进行界定,而是要求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范围,然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在降低门槛的政策选择上,《意见》也只做原则性规定,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一项或多项执行。由上级机关进行宏观调控,同时又给地方一定的自主权,这也是为了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录工作探索的新方法。

给地方自主权,并不意味着对基层考录工作领导的弱化。《意见》强调各省(区、市)要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要坚持依法考录、坚持“凡进必考”,要确保基层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这实际上意味着对公务员考录的监督工作要求更高了,对公务员考录程序要求更严了。各地需要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比如进一步出台严格程序相关政策,确保公平公正;进一步建立解决“留人难”问题的长效机制,让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有盼头,增强基层岗位的吸引力;对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培训力度也要加大,确保平稳实施,真正把《意见》贯彻好、落实好,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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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4-09-29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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