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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质监不再是垂直管理单位
按照中央、省部署,扬州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将在省委、省政府批复同意我市方案后尽快实施到位,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2014年年内结束。此次优化组织结构,调整市政府工作机构。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原市卫生局、市计生委的职责整合,不再保留市卫生局、市计生委。 二是将省垂直管理的工商、质量部门调整为由市、县政府分级管理。 三是组建新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将原分散在食药监、卫生、工商、质监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责进行整合。 四是组建市水务局,将原水利局的职责、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城市涉水管理职责进行整合,不再保留市水利局。 五是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40个,符合中央、省规定的政府机构限额要求。 四大职责整合、组建不动产登记局 除了工作机构调整之外,此次机构改革还整合部门职责规范机构设置。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将原市计生委的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二是将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市国土资源局,组建不动产登记局。 三是将市商务局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划入市农委。 四是加大部门职责整合力度,深化部门内部处室职能优化调整,严格规范各类机构设置。 县(市、区)改革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 此次机构改革我市还指导县(市、区)实施政府机构改革。中央、省规定,县(市、区)政府设置机构14—22个,最多不超过24个,不设部门管理机构。据了解,县(市、区)重点做好市场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 一是全市6县(市、区)全部实行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管理体制,组建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是在现有工商所的基础上,设置区域性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为派出机构。 三是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市级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不再保留执法队伍,原有执法队伍的编制和人员用于充实加强市辖区执法队伍。 四是整合市及所辖区质监、食药监等部门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职能和机构,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由新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承担食品药品监督检验职责。 五是整合市及所辖区的质量监督技术职能和机构,组建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承担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职责。 六是县(市)整合质监、食药监、农业、粮食等部门的各类技术资源,组建县(市)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本区域检验检测职责。 根据市政府的汇报,各县(市、区)政府将设置专门的民族宗教工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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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4-10-01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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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4-10-01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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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4-10-02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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