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楼#
发布于:2014-10-11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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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4-10-12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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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4-10-12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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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4-10-12 15:58
zgy200301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只能说本题出的很不严谨: A项隐藏了“第三人善意取得并办理登记手续”; D项隐藏了收养人是否“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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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4-10-13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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