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存在两种情形: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除了以上两种有没有第三人故意造成的就可以免责的??????我以前看的学习视频里讲了有的,但是这个学习资料里没有,到底哪个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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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4-10-20 08:45
百度的结果是有的,那么在没得到版主的确认前,我觉得可以默认为有。
静候版主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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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4-10-20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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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4-10-20 14:43
因第三人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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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4-10-30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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