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因检察工作需要,我院拟招聘2名速录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盐城市户籍(含各县、市、区); 2.有较好的思想素质和政治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基本法律常识及法律素养,有较为熟练的计算机录入水平;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5)其他不适宜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1、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测试用时为20分钟,现场播放一段录音资料,考生根据资料内容进行计算机录入。以考生在测试时间内完成的有效打字占整个材料百分比计算成绩。 2、笔试(满分为100分)。测试应聘者公共基础知识(政治、法律常识及其他应知应会知识)、写作能力。 3、面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和笔试成绩各取50℅进行折算,累计得分从高到低统一排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知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情绪稳定性等。 4、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时间以招考单位具体通知为准。 5、体检、政审。以专业技能成绩的20℅、笔试成绩的30℅、面试成绩的5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名单。本人放弃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政审由亭湖区人民检察院组织。 6、公示。根据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检察外网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资待遇 按国家规定以及区组织、人社部门规定的合同制聘用人员政策执行。 四、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亭湖区人民检察院(亭湖区希望大道59号,区政府大院内),报考人员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另需携带个人简历、1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到上述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2.其他注意事项 以现场报名为主,因特殊情况无法现场报名的,可电话联系工作人员,采取邮寄等其他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因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失实、不准或未按报名条件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根据报名人数情况,招聘单位可对招聘程序作适当调整。 联系电话:0515-89896505 附:招聘速录员报名表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2014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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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4-11-29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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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4-11-29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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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4-11-29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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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4-11-29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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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4-11-29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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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4-12-05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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