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尘公基2015版143页2011年联考真题,答案是C选项,我觉得C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呀,不知道哪位大侠指点一下迷津。
|
|
1楼#
发布于:2014-11-21 21:33
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某区人大常委会接受区长辞职 B某县人民法院受理起诉县教育局的案件 C某省人民政府制定《行政程序暂行规定》 D某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长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 根据《立法法》第73条第1款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因此,某省人民政府只能制定《某省行政程序暂行规定》本题中《行政程序暂行规定》指的是全国性的有关行政程序的行政法规,只能由国务院制定,因此C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
|
|
2楼#
发布于:2014-11-21 21:36
看懂了,谢谢安心老师
|
|
3楼#
发布于:2014-11-22 17:18
欢迎大家相互交流讨论!
|
|
|
4楼#
发布于:2014-11-22 22:02
|
|
5楼#
发布于:2014-11-23 16:15
《行政程序暂行规定》属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所以C选项错误了!我以前也问过这一题,你可以去看一下我发的帖子看看。
|
|
6楼#
发布于:2014-11-23 19:34
谢谢武林盟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