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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评论2014第12-13期:
《半月谈》半月评论2014第13期:
改革,需要一个好环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面对一揽子改革事项,无论中央部委还是基层政府都在积极落实中,但相比中央的要求和社会的期待,改革整体行动离“聚焦聚神聚力”还有不小的差距,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的改革出现“坐等观望”和畏难情绪,一些改革方案真正落实起来不那么容易。这些情况急需引起高度重视。改革是当代中国的历史抉择和伟大使命,只有勇往直前、步步登高,千方百计营造改革好环境,才能实现预期,不断推进。 改革从来就不是温室里的活动,而是现实条件下的社会实践。今天的改革所面临的社会条件、利益土壤以及改革自身的机理结构都极具复杂性,中央制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方案,正是基于对中国现实问题和未来挑战的把握,注重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这实际上是从更大的范围和更高的层级为改革撑起了一个大空间,营造了一个大环境,指明了一个大方向。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目前落实改革的具体环境还面临不少新挑战,要看到应对这些挑战的紧迫性。 凡属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是这轮改革的重大原则要求,这也从一个角度阐明了改革与法律的关系,“抢跑”“破法”都不是应有的举动。正因为改革多了、改革全面了,及时明确改革需处理好与法律的关系,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在强调“于法有据”的同时,我们要高度重视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要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更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制定和修改与全面深化改革相关的法律,从法律制度上推动和落实改革举措。 我国目前仍有一些法律需要加快做出修改和调整,这些法律立法时的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还有少数法律存在部门立法的痕迹,所以今天当改革面对它们时,有时会有一种“有劲使不上”的感觉。营造改革好环境,需要进一步加快相关法律的修改和调整。 当前不少改革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光有精神状态,没有科学方法,几乎寸步难行。30多年来的改革历程表明,敢于改革、锐意改革的精神状态在任何时候都丢不得,当下的改革更为复杂,因此对精神状态的要求就更高,但精神状态不是凭空来的,除了对改革事业的热爱之外,懂改革、会改革、能改革,是对改革精神状态的重要支撑。 当前改革的复杂性、系统性,决定了改革主体不仅要状态好,还要方法对路。在基层改革一线,部分党员干部推进改革、落实改革的精神头很足,但执行力还是差了点。全面深化改革,仍需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的能力,创造条件,营造环境,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改革本领。 正是因为涉及全局的改革多了,系统性的改革多了,所以各个地方、各个层面、各个系统、各个环节要在中央改革精神的指导下,主动把自己纳入改革的体系中。但这落实起来并不容易。 从基层来看,我们为改革营造好的环境,在一些地方就亟待让改革从分管领导、个别领导的事项中摆到党委、党组的重大决策系统中,党政“一把手”成为抓改革的第一责任人后,改革要成为重大决策的经常性事项,要成为领导干部案头的优先事项,要成为调查研究的优先课题,要成为班子全体成员的必修功课。从上到下要成为改革的行动共同体。只有这样全面深化改革才能更加积极地推进。 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各个地方的具体实际不尽相同,改革的进展不太可能完全一致。允许改革目标有先后的实现也是为地方改革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环境。基层情况千差万别,既有发展阶段的差异,也有工作基础的差异,有地域文化的区别,也有工作重心的先后,因此面对同一个改革任务时,客观上会出现差异化的具体进展。只要你是真正全身心地投入改革,真正想方设法地推进改革,即便暂时遇到困难,遭遇阻力,只要持之以恒,就应该有信心达到改革的目标。 此外,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改革不是按图索骥,也不是照葫芦画瓢,改革过程充满着不确定性,改革与矛盾和问题也是相伴共生的,因此,试错式的改革在今天同样宝贵。从基层情况看,今天的改革规矩多了,约束多了,成本意识也强了,这是谋划改革不断走向成熟的客观反映。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改革毕竟是一个实践活动,受制于各种条件的限制,一些改革可能会面临走弯路、费周折,甚至是赔学费的境况,这就需要社会对改革者有包容的心态,也需要干部评价机制给予干部政绩以客观反映。事实上,在诸多事项中,也存在一些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现实样本的改革需要破题,而这些领域内的改革要允许有时间来设计,允许有条件来试错,允许有空间来突破。 总而言之,今天,真正的改革创新需要上下同欲,真正的改革先锋需要上下同当。只有创造了更好的改革环境,改革创新才能不断涌现,改革的路径才能不断拓宽,改革的步伐才能迈得更大,走得更稳。 《半月谈》半月评论2014第12期: 改革当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强调,改革要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着力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眼于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把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的改革举措往前排,聚焦、聚神、聚力抓落实,做到紧之又紧、细之又细、实之又实。这是对改革攻坚提出的新要求,即改革当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目标已经明确、蓝图已经绘就,中国社会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明确国资国企改革、启动资本市场改革、推动金融改革……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从年初开始,中央一系列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举措密集出台,彰显了中央深化改革的决心和意志。 当下中国的改革,总的看,改革势头较好。但也存在着一些部门、一些地方囿于既有利益,不愿意真改;纠结于潜规则的束缚,不敢放手去改;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良策,不知如何去改的问题。 结果在一些地方和部分领域,改革雷声大雨点小,慷慨激昂高喊改革加油的人不少,埋头苦干真正为改革助力的人不多;避重就轻式的外围性改革多,刮骨疗毒式的根本性改革少。因此,当下改革重中之重、当务之急是聚焦聚神聚力抓好落实,着力提高改革针对性和实效性。 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必须找准改革的着力处。 尽管今日中国的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但全面深化改革不等于四面出击,不是平均用力,而是要有的放矢、抓住要害、切中肯綮,在根本性问题上、在关键性问题上取得新突破。改革要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着眼于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这是以问题为导向的改革必须一以贯之的基本遵循,也是当前解难题、办难事、克难关必须善于运用的重要方法。 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必须要进一步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改革如果不能进一步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全面深化改革就无法实现。不合理的利益格局一旦形成就有一定的稳定性,获得利益多的群体会想方设法维持这一对他们有利的利益格局,这就会让改革在一些地方和领域推进起来不那么顺利。即便是一些已经明确方向的改革,也存在着“议”了事,“决”了策,却没有“行”,没有“效”。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面对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但难题的另一面是机遇。一旦破解了制约发展的关键性难题,就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更强的发展动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础。 提高改革的实效性不能回避改革的实际效果。 要想使改革真正取得成效,不仅要在“理论上讲得通”方面动脑筋,更要在“实践中如何做得到、做得好”方面下工夫,探索并遵循改革规律。 真正有实效性的改革,必须既有大局观,从宏观着眼,又能统筹好中观、微观,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妥善处理整体政策安排与某一具体政策的关系、系统政策链条与某一政策环节的关系、政策顶层设计与政策分层对接的关系、政策统一性与政策差异性的关系、长期性政策与阶段性政策的关系等等。综合了所有这些因素后,改革才是可复制、可推广、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制度创新。 更进一步看,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实现制度系统的变革,就需要对一些具有结构支撑作用的制度做出重大改革,优先推进一些基础性制度的改革,而不能隔靴搔痒,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比如,正在推进中的财税体制改革,从表面看好像是为了解一时之弊,让地方政府不再依靠“土地财政”,抑制房地产泡沫,其实这项改革是着眼长远机制的系统性重构,这一现代财政制度确立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公平统一市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乃至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等重大问题的解决才会有基本制度基础。 又比如,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绝不是为了把农民手中的土地拿过来让城市有地可用,而是要解决人的城镇化问题,让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让现在的城镇常住人口都能分享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全部内容,这既是实现亿万农业人口转移的重大举措,也是中国新型城镇化道路的一项重要制度准备。 责任是否明确,决定改革能否落实。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需要建立“改革责任机制”,只有真正做到明晰责任、明确分工,奖励尽责者,问责失职者,才能确保政令畅通、激励改革创新,防止消极懈怠贻误改革时机。各牵头单位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加大年度工作要点的推进落实力度,凡事都要有人去管、去盯、去促、去干。 目标是否坚定,决定改革的成败。只要我们敢于担当、积极有为,不断提升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深化改革必将在中央的坚强领导和部门及地方的扎实努力下不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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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4-12-05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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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4-12-10 17:35
谢谢楼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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