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2015年张家港市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录用工作人员6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考条件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月26 日至1997年1月29日期间出生)。 (三)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限张家港市户籍,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户籍限制;本科及以下学历的社会人员限张家港户籍(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张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外市生源考生不视为具有张家港市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社会人员限苏州大市户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社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四)报考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凭配偶或父母的张家港市户籍报考。 (六)招聘计划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5年1月29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3年1月29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九)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报名办法和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名网址:张家港市人事考试培训网(www.zjgks.gov.cn)。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 1月26日09:00~1月29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jpg、tif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1月26日09:00~1月29日16:00; 缴费时间:2015年1月27日09:00~1月30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到市人才考试培训中心(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3楼,长途车站向东150米)缴费100元,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成功的人员,自行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3月2日至3月7日。 5. 本次招聘,本科及以下学历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3: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2: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岗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15年1月31日09:00~11:00。 报考人员必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笔试 1.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2.笔试时间:2015年3月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可登陆张家港市人事考试培训网(www.zjgks.gov.cn)查询笔试成绩。 五、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 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3.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张家港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留学归国人员还应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成绩为百分制,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折合分与面试分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以上成绩均精确到两位小数。 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成绩、排名及进入情况。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携带2寸照片一张、当场填写体检表。 七、体检和考核(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再相同则加试)。 1.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和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核(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发放《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 报名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九、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市纪检部门、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为便于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5390609。 十、本简章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58173512、58693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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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5-01-27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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