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
种类越权的时候 诉讼被告是区分局。 复议的话,相对人是谁?复议机关是谁?请老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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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5-02-27 18:52
复议机关应该是区政府和和市公安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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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5-02-28 11:11
纪委vnvqewimjsdap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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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5-02-28 12:53
复议机关是区政府或区分局呀,不是吗?
种类越权的时候被告是上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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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5-02-28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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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5-03-02 15:24
幅度越权视为有权,种类越权视为无权,比如派出所作出罚款600元决定,复议就是县(区)公安局,如果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拘留,复议就是县(区)政府,或是市公安局,不知道这样理解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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