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作价70万元;丁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银行贷款100万元不能偿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成立独资的保健品公司。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保健品公司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大南公司货款400万元。
若保健品公司资不抵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的主体有( ) A 大南公司 B 饮料公司 C 保健品公司 D 大北公司 根据答案解析: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申请破产,所以大南公司作为债权人及保健品公司作为债务人有权申请破产,这个我可以理解。但是“大北公司和饮料公司都有保健品公司的股份”,因此作为债权人也可以申请破产,这里我有两点不解。第一:大北公司只是拥有饮料公司的股份,怎么能说大北公司有保健品公司的股份呢? 第二:拥有股份就是债权人? 请各位高手不吝赐教! |
|
1楼#
发布于:2015-03-09 15:50
法律题搞不清楚
|
|
2楼#
发布于:2015-03-10 13: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