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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引发的纠纷采取的解决机制
广场舞是融自娱性与表演性为一体,以特殊的表演形式、热情欢快的表演内容、以集体舞为主体的,在公共场所多人参与的,以娱乐身心和锻炼身体为目的的,非专业性的舞蹈艺术表演活动。广场舞蹈是舞蹈艺术中最大的一个子系统。广场舞蹈是自娱性与表演性为一体,以特殊的表演形式、热情欢快的表演内容、以集体舞为主体来表演的舞蹈形式。
据艺术史学家考证,人类生活最早出现的艺术形式是舞蹈,广场舞蹈源于社会生活,产生在人民群众之中,群众是广场舞的创作者和表演者。广场舞有着自己的表演形式和结构特征。如今的广场舞中运用了各个舞种中形式多样的技巧。广场舞的参与者多为中老年人,其中又以妇女居多。在社会生活中,广场舞因其良好的健身效果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应当仅仅是一个名词,但是在实际的实践中,因为组织混乱,参与者素质普遍较低,逐渐成为扰民的代名词。 扰民事件
以下是有关广场舞纠纷的二个事件: 事件一: 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的媒体曾报道过一些因广场舞噪声引起的矛盾。今年4月,成都一小区内,楼上住户因难忍广场舞音乐的困扰,一气之下向跳舞人群扔水弹,受到水弹袭击后,楼下的人又向楼上扔弹者甩中指;今年6月,苏州某小区内,一位业主不满楼下跳广场舞的声音,下楼与跳舞的阿姨发生冲突,打伤跳舞者,随后,业主还在楼下广场铺满碎玻璃和砖石。今年10月,家住武汉市京汉大道中心某小区的陈女士和朋友们在小区楼下的广场上跳广场舞,突然从旁边楼房飞来了一大堆粪便,一群跳舞的人被浑身弄脏。 事件二: 由于邻居跳广场舞放音响过大影响了自己休息,56岁的施某拿出家中藏匿的双筒猎枪朝天鸣枪,其还放出自己饲养的3只藏獒冲散跳舞人群。最终施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在昌平法院受审。 事件三: 据报道,11月17日下午,江苏泰州市民王小姐将车停在鹏欣尚城小区东大门外的空地上,晚上10点多取车时,发现车子前挡风玻璃上被在此处唱歌跳舞的大妈们贴了一张纸,上面写着“锻炼重地,请勿停车”。让王小姐郁闷的是,纸条被透明胶带纸贴了左一层右一层,王小姐花了好大的工夫才清理干净。 事件分析
为了耳根清净,周边居民发明了各种令人错愕的办法,包括高音炮还击、鸣枪放獒甚至泼粪等。在一些地方,双方互不相让之激烈,如同解不开的死结。 除了对抗,就没有出路了吗?其实不然。日前,一度因广场舞之争硝烟弥漫的温州市鹿城区,想出了一个颇为可行的办法,为广场装上“中央音控系统”,由主管部门统一调控音量,并限定时间,实行资格准入管理,做到了让两方基本满意。成都也出现了戴耳机跳的“无声广场舞”,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 从技术上说,广场舞之争并非无解。科学家已经发明了定向扬声器,能把声波控制在特定区域内,出了这个区域,声波就很弱甚至没有。但这样的“降噪神器”能否普及,还要打个问号。更重要的是,广场舞争议的背后,远不是噪音的大与小那么简单。在社会自治空间,公民缺乏足够的沟通意愿和协商能力,更值得反思。为何没有第三方介入就不行?难道跳个广场舞,也得有警察或城管站在旁边看着? 面对这种批评,双方可能都满腹委屈。平心而论,跳广场舞的大妈们也不想扰民,可就那么几个活动场所,还到处是停车位,城市空间设计也不合理,缺少隔绝居民区的“口袋公园”,能咋办?周边居民更觉得无辜,只是不想周围太吵吵,惹谁了? 一方有合理需求,一方是正当权益,发生矛盾怎么办,该适用什么规则?这是广场舞带给社会治理的深层挑战。冲突双方的角力,表面看是不同利益群体的无序博弈,实际上是缺乏公共空间的行动规则所致。盯着这块地盘的,是“公共资源先占权”“正当权益最大化”这两种相互打架的观念。不只是广场舞,公共场合里集体资源的分配纠纷,比如小区养狗、占道停车等,无不是它们在作怪。 也因为如此,周边居民往往对广场舞噪音充满敌意,只有被打扰的愤怒,缺乏谅解的互动。于是乎,“你扰民我泼粪,你泼粪我更大声”,在对抗中越过了正当权益的边界。令人遗憾的是,很多出来维权的人也仅是热衷于占据道德优势,并没有想到通过良性互动建立更公平的规则。出头阻击广场舞的往往是个人,少有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组织。公民以有序、有组织的方式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和能力不高,让本该诉诸社会自我管理的事情不得不求助于外部权威,这是当前社会治理中的一个短板。 另一方面看,该社会发力的地方,法治虽可以“隐身”,但不能缺位。一些地方因为广场舞引发对峙,双方互不妥协,最后冲突升级,往往和执法部门和稀泥的处理方式有很大关系。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噪音扰民”行为,其实有规定。罚则不细、法不责众,并不是执法各打五十大板或撒手不管的正当理由。倘若任由争执双方自我调节,没了法律准绳,少了行为准则,容易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泥淖。 解决机制
1.建立“邻里中心”模式解决“广场舞”矛盾 对于“广场舞”噪音造成的问题,现在一些省市地区已经开始了新的探索。目前,一种以“新加坡邻里中心”为范本的新型社区规划开始出现在天津、福建等地。广场舞参与人数众多,反映目前中国的城市规划中,缺乏对室内公共空间的规划,没有地方活动的市民只能“走到户外广场”。 “新加坡邻里中心”的模式值得中国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借鉴。在城市社区规划建设中,新加坡政府将居民住宅区作为社会单位加以全面规划,形成了由邻里组团中心、邻里中心、新镇
中心和区域中心等构成的多层次的社区公共活动中心。 这些邻里中心分布于政府组屋区内,根据社区住户数量进行规划,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活动空间,并为教育、文化、生活福利等生活配套服务提供。 2. 完善小区活动管理 针对广场舞扰民这一问题,社区工作者对此有着不同的感受。呼南社区负责人告诉北青报记者,通常情况下,跳广场舞的大都是社区居民,有些则是社区组织的舞蹈队。一般情况下,如果有居民反映扰民事情后,社区会根据不同的舞蹈队,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如果是由于社区组织的舞蹈队闹出的动静,社区干部会与领队进行协商,采取或者减少噪音,或者到远离居住区的地方进行活动的办法解决这一扰民现象。 或者社区成立社区广场舞自律协会,加强对其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自律协会不仅能够及时的向政法反应其存在的困难并申请合理的区域进行活动,更有利于在出现纠纷时的及时沟通和解决,使广场舞的参与者能够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锻炼,消除对他人的影响。 完善小区活动管理,对广场舞及其活动进行限时段、限音量、限区域、限设备。时间控制在不影响他人休息和正常生活的时间,音量尽量把分贝调低且有最高限制,地点的选择上尽量避免车流量人流量大的区域,可以限制某小区内适合跳舞的区域或者建立专门的活动室,避免影响他人. 3.政府部门要采取监管,加大对公共设施的投入力度。 我国目前对于噪音治理有着相当完备的法律法规,对于广场舞噪声扰民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进行实质性管理。另一方面,受噪音干扰的居民不应采取过激行为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除向相关部门投诉外,还可以诉诸法律,对广场舞组织者提起诉讼,维护自己正当的休息权。 广场舞噪音扰民纠纷,反映出当前城市建设中文化广场等公共设施不足的问题,居民户外锻炼和公共娱乐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使得一部分居民不得不利用小区的公共空间跳舞,从而影响其他人的正常生活。对于这一问题,除了当事双方要互相体谅和理解外,政府部门也应开辟更多的公共娱乐设施和文化广场供有相应需求的市民使用,同时对广场舞队采取划定区域等办法进行引导和管理,以达到“舞照跳,不扰民”的效果。完善社区活动设施,建立统一的活动中心。群众喜爱广场舞是好事,因此,在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过程中,应提前预留出可供群众利用的问题活动区域,对已经建成的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不断满足公众的文化生活需要。 4.将定向扬声器的应用扩大化.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应用定向扬声器。定向扬声器,能把声波控制在特定区域内,出了这个区域,声波就很弱甚至没有。从而从根本上消除噪音,从而达到两者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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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5-11-05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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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5-11-19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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