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推进干部跨部门、跨地区交流,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南通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2016年南通市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48名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制定简章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市县以下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二)遴选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省委组织部选调生须具有2年以上乡镇<街道>或园区机关工作经历,任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 (4)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参加公开遴选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26日以后出生);担任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参加公开遴选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相关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转任到新机关(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实施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网址:南通人事考试网 www.ntpta.gov.cn),报名时间:2016年8月26日9:00~8月27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8月26日9:00~8月27日18:00。 所有参加公开遴选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mm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同时,将报名资料(指: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奖励证书、其他相关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及任职经历证明、历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等材料,下同)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姓名_报考单位_职位代码)发送到本简章公布的各公开遴选机关(单位)预留的电子邮箱。 公开遴选机关(单位)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信息填报不准确或报名资料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如实补充填报和提供相关资料。因报名过迟、提供资料不全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责任自负。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 本次公开遴选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核减遴选计划或取消职位。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8月28日14:00~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初审合格的人员,须于9月2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二)适岗评价与笔试 适岗评价主要从学习工作经历、工作成果、考核奖惩情况等方面考察报名人员能岗相适度,满分100分。公开遴选机关(单位)根据需要,可同时申请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有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适岗评价总成绩按适岗评价和专业能力测试5:5的比例折算。适岗评价、专业能力测试方案须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于9月2日之前完成。 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笔试时间:2016年9月3日。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按适岗评价(有专业能力测试的按适岗评价和专业能力测试折算后的成绩)、笔试成绩6:4的比例折算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计划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资料原件(其中,《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只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印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同职位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适岗评价(有专业能力测试的按适岗评价和专业能力测试折算后的成绩)和笔试折算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折算,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计划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主动放弃资格的,在同职位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由公开遴选机关(单位)负责实施。公开遴选机关(单位)抽调干部(人事)部门和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考察组。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由同一考察组考察。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考察,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的考察,深入了解工作实绩和群众口碑。考察组应严格审核干部档案,认真听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并请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出具廉政情况鉴定。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对考察材料负责。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情况,不得对考察对象进行突击提拔。公开遴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公开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该职位可以空缺。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的,由公开遴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任用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对取消公开遴选资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的,由公开遴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确定是否递补,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三、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由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和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信息发布网址:www.ntdj.gov.cn(南通党建网) 、www.ntpta.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 政策咨询电话:85098548(南通市委组织部)、59000691(南通市人社局) 考务咨询电话:59000251(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85215259(南通市纪委) (二)公开遴选机关(单位)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市中级人民法院 68506341 ntfy85116341@163.com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85216708 467780643@qq.com 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 85215821 dsbms@126.com 市总工会 59002606 59002608 ntzghzzb@126.com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5098662 ntfgwrjch@163.com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85215719 rjc1133@163.com 市科学技术局 55018859 13962942468 815664280@qq.com 市司法局 59002208 ntsfjzzb@126.com 市财政局 85594157 281423417@qq.com 市环境保护局 85158651 75143755@qq.com 市规划局 59009921 64488587@qq.com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59000502 ntfcglrs@163.com 市交通运输局 83534857 1361088744@qq.com 市农业委员会 59002029 ntsnwzzrsc@163.com 市商务局 85215629 ntswjrsc@163.com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85099563 xfm522@126.com 市审计局 59003507 ntsjjrjc@163.com 市统计局 85215771 nttjjbgs@126.com 市物价局 85099591 ntwjjbgs@163.com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9000556 4321975@qq.com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3548751 1214802462@qq.com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85128056 rjc@ntzj.gov.cn 市政府法制办 85099097 ntsfzbmsc@163.com 市行政审批局 59000866 376584686@qq.com 附件: 2016年南通市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7日 http://www.ntpta.gov.cn/News/NewsView.aspx?code=70b2f5b9-ed1a-4df3-87b2-cd5244e58f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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