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调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批准,县委宣传部在全县党政群机关中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 全县党政群机关公务员。 2. 中共党员。 3. 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5. 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尚在试用期或未满服务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办法和程序 1.报名。报考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县委宣传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6年12月26日-12月30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不休)到县委宣传部办公室报名(城南大厦C座709室,联系电话:87238527)。 2.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宣传部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本人档案进行资格审核。 3.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文与写作(卷面分数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按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思维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评分标准为10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 (3)面试结束后,以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依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得分高者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5.考察。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宣传部对体检合格的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依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6.公示。对考察考核合格的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被取消选调资格的,不再替补。 7.办理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相关程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四、工作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邀请县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监督。报考者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87238524(县纪委) 87238610(县委组织部) 87238527(县委宣传部) 点击下载:县委宣传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阜宁县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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