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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宁夏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改试点招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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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宁夏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改试点招录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 18:06   新浪教育

  根据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2个部委《关于印发<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0〕29号)精神,2010年我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生培养、录用公务员19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计划
  我区计划招录199人。其中,面向已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15人,面向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164人,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的“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20人;法院系统71人,检察系统33人,公安系统67人,司法行政系统28人;专科62人,本科二学位105人,法律硕士32人。具体职位、招录人数、资格条件、定向单位、招录院校及毕业生详见《201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职位一览表》。
  二、报考对象
  (一)宁夏户籍的已退役士兵;
  (二)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区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宁夏户籍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
  (三)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面向宁夏户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优秀青年、村干部;
  (四)2010年9月30日前在宁服务期满两年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四)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优秀青年、村干部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四项目”人员须在28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
  (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坛) 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七)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在录用单位工作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的公务员。
  (四)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方法、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网址:http://www.nxpta.gov.cn
  报名时间: 7月 1 日8 时至7月8 日18 时
  (三)报名方法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四)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各招考单位按照填写情况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初审,报考者缴纳考务费。
  (五)报名考务费缴纳后即得到报名注册确认。报名考务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由报考者按规定在网上缴纳。
  (六)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凭《农村灾民最低生活救助证》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免缴报名考务费。减免手续于7月8日至9日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办理。
  (七)报名不受名额限制。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不得兼报,否则报名无效。报考人员要确保所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能够及时取得联系。在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中,如果出现招录部门和招录单位无法联系到报考者的情况,则视为自动放弃。
  (八)为确保招录计划的落实,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每天将在宁夏人事考试网上对各职位的具体报考人数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可根据报考情况及时调整报考职位。招考人数与相应职位招考名额比例不足5:1时,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九)7月25日开始,报名人员在报名的网站上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如有问题,可拨打电话0951-5099161、5099162或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咨询。
  六、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坛) 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请登录教育部网站和国家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cs.gov.cn)查询。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报考类别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专科层次
  (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 本科层次
  (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 法律硕士
  (法学)
  7月31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
  能力测试 行政职业
  能力测试 行政职业
  能力测试
  7月31日下午(14:00-16:30) 申 论 申 论 申 论
  8月1日上午
  (9:00-1:30) 文化综合
  (历史、地理、政治) 民法学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
  8月1 日下午(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三)笔试时间、地点: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为2010年7月31日;教育入学考试为8月1日。在宁夏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和考点按照《准考证》确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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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笔试成绩的计算:

  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 ×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 ×50

  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

  笔试总成绩=回族考生在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上增加10分;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列入“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五)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按1 :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公布。

  (六)资格复审:招考基本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由招录单位负责审核,退役士兵的资格条件由民政厅负责审核,学历条件统一由教育厅负责审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人员持相关证件,根据所报考职位,分别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进行资格复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择业通知书(派遣证) ; 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四项目”人员须提供审批机关服务期满两年相关证件材料。

  2、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七)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的报名办法等具体事宜,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可以登录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八)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其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反映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精神、气质、举止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2、面试时间:届时由自治区各招录单位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

  3、面试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九)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和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一定比例确定。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100分)×40%

  七、体检考察

  (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职位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录取1:1的比例(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按1 :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至在9月30日结束。

  (二)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用)》,由自治区各招录单位负责组织,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被体检考生承担。

  (三)考察工作由自治区招录单位负责实施。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着重考察考生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和有关情况以及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等。

  八、录取

  (一)报考法学硕士职位的,按1:2的比例推荐给招录院校,由招录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

  (二)报考其他职位的,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招录办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培养院校和教育部门,由相关院校按名单下发录取通知书。

  九、相关政策

  (一)办学层次、学制及培养模式

  1、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面向本区县级以下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主要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试点班面向军队已退役士兵招生,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模式,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本区县级以下公安、检察、法院和监狱等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生教育

  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本区县级以下法院、检察院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2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1年理论教学,1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本区县级以下法院、检察院和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不包括法警),在校期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单独取得资格政策。

  试点班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实训内容。在培养模式上,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二)在校管理和毕业录用

  1、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及自治区政法机关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的退役士兵,由民政部门统一明确相关优抚政策。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3、对于合格学生,所在院校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它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并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三)关于服务年限

  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十、其他

  (一)报名时,凡与定向招录单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报考人员,必须回避。

  (二)报考人员须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要求选报职位,并且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宣布考试成绩无效,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三)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已退役士兵,在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用。对报考南部山区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基层政法岗位的退役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招录工作的监督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监督暂行办法》执行。由自治区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监督小组实施监督。

  (五)严肃考风考纪。凡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从严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09]92号)严肃处理。

  (六)本次招考工作有关方面的政策,由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51-5099005 0951-5099105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61 0951-5099163

  报名咨询电话:0951-5915127(法院系统)

  0951-5926032(检察系统)

  0951-6136030(公安系统)

  0951-4116207(司法行政系统)

  附件:201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职位一览表

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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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0-07-02 08:04
2010年云南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 18:10   新浪教育
  为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决定2010年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从军队退役士兵、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服务农村四类人员(选聘到村的大学毕业生、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中录取人员至政法院校进行专业培训和学习。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将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录用至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担任公务员。2010年云南省拟招录869人,现将2010年云南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及培养公务员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定向招录对象

  现为云南户籍的已退役士兵、2008至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云南服务2年及以上(特岗教师需服务3年)且服务期将满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四类服务农村人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懂岗位要求的少数民族语言的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具体分类如下:

  1、高中起点大专学历教育的招录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含公安现役部队)的已退役士兵,要求2010年7月4日以前为云南户籍,具有高中及以上的同等学力,年龄不超过25岁(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

  2、大专起点本科教育的招录对象:

  (1)在云南服务2年及以上(特岗教师需服务3年)且服务期将满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四类服务农村人员及2008至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毕业生。

  (2)检察院系统双语试点班的招考对象,除要求具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含大专)法律专业学历外,还应该具备运用该职位所要求的少数民族语言的能力。

  3、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招录对象:

  在云南服务2年及以上(特岗教师需服务3年)且服务期将满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四类服务农村人员及2008至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具有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毕业生。

  4、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招录对象:

  在云南服务2年及以上(特岗教师需服务3年)且服务期将满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四类服务农村人员及2008至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具有法学学士学位的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

  二、招录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7、招考计划中“25周岁以下”的定义为1985年7月4日(含)以后出生;“27周岁以下”的定义为1983年7月4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的定义为1975年7月4日(含)以后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指:参加高考后,按照普通计划招生、并通过全日制学习的、持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2010年9月1日前被确定为2010年度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及2010年9月1日以前尚未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2005-2010年内任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3)凡不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要求的人员,不符合公安人民警察的报名条件。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0年的报名工作全部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自行维护报名信息,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部门不受理任何修改报名信息的申请。每个人只允许填报一个岗位,若姓名或身份证号填写错误,请不要对错误的报名信息交费,并请以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系统再次报名、交费即可,审核通过以前的报名信息可以由考生自由更改,请报考人员注意认真校对自己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保证个人信息时真实有效,填报虚假信息的将按《考生报考诚信承诺书》所附规则进行处罚。《考生报考诚信承诺书》请至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www.ynrs.gov.cn)、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或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下载。

  报名网址: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

  报名时间:2010年7月4日0:00至7月6日24:00。

  网上交费时间:2010年7月4日0:00至7月7日24:00。考试报名费用为公务员考试与教育入学考试报名费用之和,其中:公务员考试每人80元;教育入学考试只考一科的每人交25元,考两科的每人交50元。

  五、报名注意事项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部门不对报名者的报名数据进行维护,请报考人员仔细校对报名信息,自己对自己的报名信息负责。

  网络报名的大致流程为:登录云南考试网—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网上交费,具体报名流程详见云南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www.ynrsks.cn)。

  以下为相关注意事项:

  1、网络报名时报考者需准备一张电子照片(通过数码相机拍摄),此照片是考试和录取的依据,请考生以肉眼观察上传照片的效果及比例(肉眼在计算机上所见上传照片与报名表的比例即为真实比例),在照片栏中所占比例不能过小。具体要求为:本人近六个月内的正面免冠JPG格式的电子头像照片,大小约为 160像素(高)×130(宽)像素,头部长度占照片长度的2/3左右,不着制式服装或与背景颜色相同的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单一颜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场。更详细的照片要求及照片制作流程请详阅云南人事考试网“论坛”和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公务员招考”栏的有关说明。

  2、资格审核工作全部由计算机自动完成,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填报真实信息并上传照片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计算机自动审核,凡在报名信息中看见计算机显示“审核通过”字样的,即为审核通过。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可以修改个人的报名信息。为方便报考者修改个人信息,网络自动审核每6小时进行一次,即每天的0:00、6:00、12:00、18:00定时审核,请考生错开审核时段上传照片。

  3、网络报名通过审核的人员必须进行网络缴费(该项考试仅支持网络交费),完成交费才算正式报名成功,网上交费平台现支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的银行卡交费,请报考人员使用上述银行的银行卡,并开通网银,交纳报名费。具体网银帐户的开设请询相关银行的网银部门。报名和网上交费的流程请详见云南考试网的考试论坛(www.ynrsksw.cn)或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的公务员招考专栏(www.ynrs.gov.cn)。

  4、交费结束后将再次开放报名系统,给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或报名信息填报错误的报名人员一次修改机会,修改时间为7月8日9:00至7月8日24:00。注意:在此期间,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及其他与审核条件有关的项目不得修改,一旦修改报考岗位或将有关信息修改为不符合报名条件,系统将于次日把考生的信息全部重置回7月7日的状态。

  5、开展网络报名的岗位,除定向藏区岗位外,其余岗位的拟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需达到1:3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不进行调剂,只是将按比例缩减计划或取消招考计划。

  6、2010年的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地点均安排在昆明市。

  7、每天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请至云南考试网的考试论坛(www.ynrsksw.cn)进行查询,如有问题请先关注论坛置顶的帖子,在置顶帖中得不到相关解答的,可以在论坛里提问。

  六、准考证领取

  网络报名人员的准考证全部由报考者通过网络下载打印,网络打印准考证的开放时间为2010年7月25日至8月1日,网址为云南考试网www.ynrsks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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