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三支队伍交流力度,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活力,根据公务员法、《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2017年公开选任8名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充实市级机关,现制定本简章。 一、计划和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2017年淮安市市级机关公开选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计划职位表》。 二、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公开选任对象为本市各级机关、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也包括中央、省驻淮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 (二)条件 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1)机关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的,须现任正科级职务或担任2年以上副科级领导职务或3年以上副科级职务;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须现任副科级职务或担任3年以上科员职务。 (2)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的,须现任七级职员岗位或担任八级职员岗位满3年;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须现任八级职员岗位或担任九级职员岗位满3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的,须现任市管一级企业部门(处室)主要负责人或所属下一级子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市管二级企业领导班子副职,现任县(区)属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须现任市管一级企业部门(处室)负责人或所属下一级子企业负责人、市管二级企业部门(处室)主要负责人或所属下一级子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县(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中央、省驻淮企业比照市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上述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界定办法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选任。计算公开选任职位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 2、除公开选任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22日以后出生);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公开选任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任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公开选任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后,及时上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初审即可进行缴费,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98元。完成缴费,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必要时可联系报名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 除职位对开考比例有特殊要求外,缴费人数和职位计划录用人数比例须达5: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选任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选任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该职位已缴费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经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8月22日9:00-8月29日12:00;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8月22日9:00-8月29日16:00; 缴费时间: 2017年8月22日9:00-8月30日16:00; 补报名时间: 2017年8月31日9:00-12: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9月20日-9月22日。 报名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 (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试综合能力和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星期六)上午。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按干部管理权限加盖印章)、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等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选任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四)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适岗评价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职位有要求的,举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主要测试业务基本能力和素质,总分为100分。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适岗评价主要对考生岗位适应性进行总体评价,总分100分。适岗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占30%(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按公共科目笔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7:3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没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以下统称笔试成绩),适岗评价成绩占40%合成,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公布后不再递补。 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与体检 按笔试成绩、适岗评价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40%、3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职位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用人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等情况。用人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生自愿放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由医院作出并负责解释。 (七)公示与调动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任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办理相关调动和任免手续。 体检不合格、公示不符合条件、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由用人单位党组(党委)确定是否递补。 四、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一)招考政策咨询 市委组织部:8966816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941813 (二)网络技术咨询 市人事考试中心:83671403、83668563 (三)监督举报电话 市委组织部:8360595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665187 (四)信息发布网址 淮安党建网(http://zzb.huaian.gov.cn)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huaian.gov.cn) 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 五、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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