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名校优生”引才工程,全面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人才强区战略,经研究决定,苏州高新区部分事业单位共招聘20名2018年应届毕业研究生。现将校园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且符合本次招聘基本条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1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8日以后出生);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取得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1日。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曾有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人员;(3)曾被开除党籍、团籍或学籍的人员;(4)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本次校园招聘对象不含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6、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6、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报名办法和注意事项 1、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电话、信函等其他形式的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及地点初定见下表,具体时间以校内公告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
[td=1,1,1][td=1,1,1]
3、考生需本人到现场报名。每人限在一个报名点报一个岗位,不得多点或多岗重复报名。报名现场需提供以下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学生证、所学课程成绩表、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和其他获奖证书、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材料。 4、考生现场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2017年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领取《报名确认书》。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在当天报名结束后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报名确认书》。考生按照《报名确认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报名确认书》和身份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等)及文字写作能力测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每个岗位在每个考点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带入下一轮面试。 4、笔试成绩公示时间:线路一东北线笔试成绩公布时间为10月20日,线路二西部线笔试成绩公布时间为11月20日。请考生关注笔试成绩公示网站,公示时间为7天。 (二)面试 1、面试设置开考比例为1:3,笔试结束后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部门通知考生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调剂。 2、面试地点在苏州高新区,时间初步安排在十二月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由人社部门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参加考试,若考生放弃,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由下一名考生一次性替补。面试期间考生的食宿由苏州高新区统一安排。 3、面试内容和形式: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形式。 4、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6、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前,具体时间由人社部门通知。考生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如不符合复审要求,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1、面试结束后一天,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体检费用自理。 3、对通过面试并且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4、因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提出递补意见,经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六、签约与录用 1、根据面试成绩、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在苏高新人才网( www.sndhr.com)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 2、公示结束后,由人社部门向拟录用人员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手续,须于2018年8月1日前凭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到苏州高新区人社局办理报到手续。 3、因考生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和报到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4、招聘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为优秀的,优先作为我区年轻后备干部进行培养管理。 七、纪律与监督 考生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付。 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问题,相关责任人将受到严肃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51795。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苏州高新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750711,68750709。 2017年9月1日 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