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楼#
发布于:2010-06-08 23:30
不错!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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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0-06-08 23:31
翻页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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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0-06-11 15:53
【事件回放】
张悟本,一个通过媒体讲座成为家喻户晓的传奇人物,随着他那句经典的“把吃出来的病再吃回去”的绿豆、茄子养生法,华夏大地一时豆贵,可近日随着执法部门的调查介入,其养生神话也渐渐浮出水面,还被人怀疑有非法行医之嫌。从普通的纺织厂工人,到红遍大江南北的“神医”,张悟本创造了一个令人惊叹的神话,不过,这样的神话却经不住轻轻地一戳: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系的毕业生,其实没有张悟本这个人;张悟本那堆令人眼花缭乱的头衔,“国家卫生部首批高级营养专家”、“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项目健康讲师”等,根本为杜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公共营养师国家职能考试中,查不到张悟本的个人信息;“悟本堂”的经营范围跟“医”不沾边儿,张悟本及其员工也未在卫生部门注册,根本没有坐堂接诊的资格……一时间,舆论对张悟本展开了口诛笔伐的攻势。 【标签】社会 【观点概览】 这一事件是围绕对张悟本养生神话的破灭而的暴露出来的媒体监管问题的讨论展开的,对此各大主流媒体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评论,华图摘取代表性的精华之见,对事件作原因、利弊、影响分析,最后进行对策表态,以助考生全面吸收各种观点,从根本上解决考生无观点或者“立场”站错的情况。 评论一: 对于张悟本现象,卫生部专门邀请有关专家对其几近荒唐的养生观点进行批判,而曾经红得发紫的张悟本及其图书、视频,也在权威部门和民众的质疑中,终于从云霄跌落,露出其真面目。由张悟本现象开始,民众和有关部门亟须认真审视养生保健图书市场发育旺盛背后的种种畸形和乱象。【观点一】 探究张悟本现象的发生,其原因不外乎有三:一是民众过于急功近利的养生保健态度,直接助长了这种“包治百病”的养生观点;二是图书出版机构和媒体养生保健图书策划中的伦理短板,是造成张悟本现象的主要原因;三是有关部门监管和引导滞后,使不科学的养生图书能够大行其道。【阐述原因】检视这三个原因,不难发现,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漏洞,都可能使江湖郎中式的“张悟本”们大行其道,张悟本尽管倒了,但张悟本现象恐怕还不会灭迹,依旧会如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长出一茬。 张悟本虽然倒掉了,但要杜绝张悟本现象,要避免这种江湖郎中和游医大仙一统保健宣传江湖的尴尬,除了规范出版机构、媒体外,有关部门加强监管,读者仔细甄别,同样不可或缺。【提出对策】 (来源:广州日报) 评论二: 显然,“张悟本现象”所暴露的,是一个监管和法律的灰色地带,不仅是张悟本,在这个养生、食疗风靡的时代(科学的养生和食疗当然有益),但也滋生了不少如鱼得水的“张悟本们”,一个个养生利益链条背后,是巨大的名利,更有公众健康所遭遇的潜在风险。【观点二】 但是,无论如何,在正常的社会,只要涉及公众的生命健康,绝不允许“灰色地带”的存在,疾病的治疗,不管它以什么名义,什么方法,它都必须纳入国家严格的监管,而不能游离于专业和法律之外。 就“张悟本现象”而言,需要厘清的问题包括:食疗与治病,他们之间的界限在那里;如何建立专业操作机制,防止媒体和出版部门误导公众;夸大食疗作用、传播错误食疗知识,根据其后果,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该承担怎样的责任等。 张悟本受媒体质疑后,一些专业人士站出来指出张悟本观点的错误,试想,这样的科普知识如果在平时多向公众灌输,张悟本会获得那么大的影响力吗?现在大量打着养生旗号的活动,往往是出于商业炒作的目的,养生、食疗,作为疾病预防和辅助治疗的重要手段,却未有效地纳入到公共卫生的规划之中,也正因为这样的空白,才给了“张悟本们”见缝插针的机会,【原因分析】随着健康意识的兴起,社会的老龄化,公众的健康服务需求也与日俱增,建立规范的健康服务机制,满足公众的多元需求,卫生等部门应有责任担当。【提出对策】 (新京报社论) 评论三: 神话是人创造的。那些成为神的人,也是由人们“制造”出来的。张悟本这个“神医”,可不就是被人们一步步推上神坛的吗?遗憾的是,人们如今宁愿往张悟本头上扔臭鸡蛋,却不愿意反省自我。而这恰是一个又一个谎言得以变成神话的原因,也是一个又一个“张悟本”走上神坛的根源所在。狂热的大众情绪,集体无意识的跟风行为,才是张悟本事件中最该受到批判的社会现象。【观点三】 也要看到,人们迷恋这个食疗神话,又是社会经济的畸形发展所致。换个说法,张悟本之所以能够击败人的理性,那是因为他抓住了这个社会的软肋。发展经济本来是为了过上好日子,可是人们发现:经济发展了,可人们吸的是污染空气,喝的是三胺奶粉,吃的是农药超标的蔬菜,用的是采用化工增色剂制成的“天然紫砂锅”……这就是为什么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前所未有地受到关注的重要原因。 人们渴望过上健康生活。张悟本则给人们画了一张美丽的食疗大饼,让人感觉吃下几斤绿豆,人生就完美了。所以,才会有那么多人趋之若鹜地相信他,跟从他,迷恋他。张悟本神话的诞生,乃是一个扭曲发展的社会所展现的诡异笑容。【得出结论】从某种角度而言,这个社会从来不缺这类荒诞的神话。 (来源: 新京报) 评论四: 一个张悟本倒下了,会不会有更多的“张悟本”以不同的姿态站起来,继续伤害养生心切的百姓,令人担忧。那么谁来接替“神医”张悟本?谁来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笔者以为,这是医疗卫生主管部门亟待解决的一道难题。只有解决好了这个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抑制张本悟们的“东山再起”。【观点四】 其实,全国的医疗队伍中,并不缺少真正的养生专家。“养生理论”也不是一门什么前卫的科学,更不是什么高科技。接替“神医”张悟本之难,难在这些专家如何走出高等院门或象牙之塔,如何以喜闻乐见的方式传递养生科学。如此,专家才能从“马后炮”变成“马前卒”,服务大众服务患者,满足大家对养生的需求。【提出对策】 (来源: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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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0-06-11 16:06
对于大学生“蚁族”现象你怎么看?
[解析]:所谓蚁族,就是“大学毕业生低收入聚居群体”。之所以将该群体称之为“蚁族”,是因为这个群体和蚂蚁有许多相类似的特点:高智、弱小、群居。根据该群体所处地域的不同,分别冠之以京蚁(北京)、沪蚁(上海)、江蚁(武汉)、秦蚁(西安)、穗蚁(广州)等称呼。可见,“蚁族”主要聚居的地点是大城市。 中小城市、农村地区更需要大学毕业生,在这些地方也更有用武之地。但实际生活中正好相反。人都是理性的,大多会做出“人往高处走”的选择,这种“高处”不仅仅指栖身城市的规模、繁华程度,主要是指生活质量和出头的机会。尽管包括笔者在内的长居北京这些大都市的外地人,抱怨大城市拥挤、空气质量不好、生活成本太高,却很少主动离开,无非是利弊权衡的结果。在人才聚集的大城市,各个行业的从业者都比中小城市的机会要多得多,有一位拾荒者曾对我说过:捡垃圾也要来北京,比在老家捡得多。以教育、医疗、养老这三大公共服务为例,大城市由于一般兼有全国或全省政治中心的职能,其市民享有优于其他地区的“特权”。 即使当蚁族也要留在大都市,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这里的竞争环境相比中小城市更加公平。在大城市固然也有暗箱操作、走后门等等不公平的现象,但相较而言,由于大城市的分工细致,各行业专业化程度较高,舆论监督的环境以及居民整体权利意识优于中小城市,其竞争环境相对公平一些。虽说金子在哪里都能发光,但在大城市里显然更容易发光。一个优秀的大学毕业生进入一个世界500强的跨国企业,尽管竞争的对象水平更高,但由于机制较为公平,他容易脱颖而出。无数事实早已证明了这一点。 “‘蚁族’是一种客观现象,没必要被过度渲染。年轻人有一个艰苦奋斗的过程,经历各种艰难和辛酸,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全国人大代表、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马德秀认为,“虽是‘蚁族’,但最难能可贵的是这些年轻大学生们具有乐观、自信、奋发向上的心态。另一方面,‘蚁族’现象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难和就业结构失衡问题。” “蚁族”的出现,有多方面原因,主要是归结于个体就业观念有待转变,要进一步处理好个人就业意愿和社会发展需求之间的关系。“‘蚁族’们大多来自于农村以及偏远、欠发达地区,因为偏远地区和广大农村第二三产业往往不发达,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本身有限。地理空间广阔不等于就业机会众多,部分大学生对到农村去、到中小城市去心存疑虑。”要有效地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中小城市,以及中西部省市和农村地区去就业,建议既要立足当前,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当前现况;又要放眼长远,解决制约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结构失衡问题。 现在一些“蚁族”的生存环境,容易使人产生精神上的障碍、使人焦虑,也容易产生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对这种现象一定要引起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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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0-06-12 08:29
应对网络舆情
原题:发挥“主场优势”,成为“意见领袖”——地方政府如何应对网络舆情 [摘 要] 人民网发布的2009年上半年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分析总结了2009年上半年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情况。网络舆情成为影响政府决策和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因素。在突发危机事件中,如何应对复杂多变的网络舆情,将成为地方政府执政能力的一个体现。成为舆论的“意见领袖”、占领舆论的制高点,将成为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重要措施。本文旨在通过对“网络舆情”概念、形成过程、传播特点的分析,探讨地方政府如何成为“意见领袖”及其意义。 [关键词] 网络舆情;意见领袖;地方政府 目前中国已经进入“传媒聚光灯”和“大众麦克风”时代。中国目前有大约3.83亿网民,其中包括2.26亿网民看网络新闻;1亿网民访问BBS;1.82亿网民开博客;1.55亿网民使用手机上网,2.4亿使用即时通讯工具。网民成为网络舆论的主要推动者,当爆发危机事件或产生敏感话题时,地方政府必须与时俱进、转变观念,充分发挥“主场优势”,解决网络舆情所产生的矛盾。 一、何为网络舆情 1.网络舆情的含义 舆论是民众对于公共事务公开表达的具有影响力的意见,舆情则是民众关于现实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政治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的总和;而网络舆论是民众对于公共事务通过信息网络公开表达的具有影响力的意见,网络舆情就是民众通过互联网对政府管理以及现实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政治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的总和。[1] 2.网络舆情的形成 议题的出现:根据2009年上半年,较为著名的网络舆情案件,网络舆情形成的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种,公共事件发生,随后公众在网络论坛、博客或者社交网站等公共平台上对该事件进行描述、议论、揣测、分析。如四川成都“6.5公交车燃烧事件”、浙江杭州“飙车案”、湖北巴东“邓玉娇案”,湖北石首骚乱,高考状元造假事件;第二种,针对政府提出的具有争议性的政策进行讨论,如上海市“户籍新政”、陕西神木县“全民免费医疗”;第三种:由地方政府官员的不当言行引起的,如河南郑州市副局长“替谁说话”事件,河南灵宝市“王帅案”以及云南晋宁县躲猫猫事件。 议题发展为舆情:某个议题发展为舆情,离不开以下几种因素:首先,事件本身往往具有突发性与公共性的特点。比如成都公交车燃烧事件,在上下班的高峰期,一辆公交车突然燃烧,现场惨不忍睹,该事件已经超出了社会新闻;又如重庆高考状元造假事件,这一事件已经挑战了高考公平的底线。其次, 网络传播具有匿名性、去中心化、交互性等特点,尤其在Web2.0时代,网络活动的用户之间的“互动和分享”更加方便和频繁,这些网络传播本身的特点造成了热门话题的高跟帖率、高转载率,从而导致了议题迅速扩展为网络舆情;第三,政府的处理不当,会激化舆情,最典型的是湖北石首市骚乱,警方对于青年厨师涂远高的非正常死亡未能给出令家属和公众信服的答案,在新闻发布会上语焉不详,这样的暧昧态度激怒了网民,从而引爆网络,最后舆情扩大到骚乱这样的群体性事件。 3.网络舆情的特点 具有传播范围广、速度快、影响大的特点。网络传播具有无限性,具有强影响力的公共事件一旦发生,网友就会很快将自己所看到的记录下来,然后通过手机短信、手机上网、论坛发帖,网络聊天等形式传播出去。在网络世界中,传者与受者的身份比较模糊,这种特点就造成了网络传播的传受同时性,这种特点加速了网络传播。在官方消息不确切、语焉不详的情况下,更促使网民传播自己的揣测。 具有易变性和非稳定性的特点。李普曼在《舆论》中指出舆论的形成过程主要经过了“在现实政治世界的基础上,政治家或煽动家的巧妙的符号操作和宣传活动下,大众传媒通过定型的政治印象制造模拟环境,并形成大众定型的心理认知,再形成意志”的几个环节。而舆情作为公共情绪,它既有感情又有思想,具有很大的易变性和非稳定性。面对鱼龙混杂的网络社会,地方政府更应该掌握舆论的“制高点”,起到“灯塔”导航作用。 二、地方政府成为意见领袖的意义 1.意见领袖的含义 美国传播学家拉扎斯菲尔德等在40年代在“人民的选择”中提出的理论假说。两级传播理论认为,大众传播的信息和影响不是直接流向一般受众的,而是要经过意见领袖的中介,即“大众传播—意见领袖—一般受众”。意见领袖指的是那些对大众媒介保持较多接触,在特定领域能够对他人发挥个人影响的人,如图1所示。 图1 2.网络意见领袖的作用 网络传播内容鱼龙混杂,但是传播中有一种“权威法则”即社会上许多意见的形成是通过媒体流向“意见领袖”,然后由“意见领袖”通过二级传播或多次传播后再流向社会中那些不大活跃的部分。面对互联网上各种真假难辨的海量信息,“意见领袖”的言论更会受到青睐。 3.面对舆情,成为意见领袖的必要性 舆情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民众的意见,舆情是一种社会政治态度,是民众和国家管理者利益诉求的互动表现方式,带有倾向性和价值选择双重特征。根据舆情的特点,具有很大的情绪化倾向,具有一定的凝聚力和煽动性。在互联网社会中,充当“意见领袖”的往往是一些“资深网友”,他们具有很强的草根性、流动性和号召力,虽然表达的观点仅仅是一家之言,但是经过网络上的分享、转帖、转载,其言论就会发生较大的影响力和作用。 通过对2009年上半年著名网络舆情事件的分析,舆情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对于事件的处置和态度。如在“邓玉娇事件”中,民间舆论一边倒同情邓玉娇,有力的促使司法部门较为公开透明地查案办案、还原事情真相。而政府态度对于事情的隐瞒与掩盖的态度会“刺激”民众,如湖北石首市骚乱事件,官方对于青年厨师涂远高非正常死亡的解释只有媒体发的寥寥通稿,网友的爆料、图片、视频引爆了网络,最终酿成了骚乱。 对于突发事件,封锁消息会导致网上谣言四起,掩盖隐瞒会遭到网民更强烈的反抗情绪。因此,为避免网上鱼龙混杂的言论引起不安定因素,就要时官方言论掌握舆论的高地、成为意见领袖。 三、如何成为意见领袖 1.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法国哲学家、社会学家J.艾卢尔在《宣传:人类态度的形成》一书中谈到“舆论的不可捉摸的易变性和不稳定性又决定了政府的决策不可能追随迎合舆论,那么只能让舆论来追随政府,宣传则成为必不可少的手段”。[2]在突发事件、危机事件中,最有效的“宣传”方法就是即时地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准确消息。在重要敏感事件中,“沉默”未必是“金”。2003年SARS时期,政府向公众对SARS情况的详细汇报和建立起的新闻发布制度,有效的平定了谣言、避免了恐慌;2008年汶川地震,政府每天的伤亡人数、救援情况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媒体的及时迅速、透明的报道,在抗震救灾中打了一场漂亮仗;四川成都6.5公交车燃烧事件中,在人民网发布的“2009年上半年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中,排名第一,在四川省政府官方网站上可以看到,6月5日当天,地方政府官网就发布了13条消息,从事件发生、伤亡情况到救援情况,政府官员赶赴现场均有消息发布,另外,当地政府在3天内举办了5场新闻发布会,即使公布事件处理情况,为媒体报道提供了有力依据。 2.坚持“诚实透明”和“公众至上”理念 在危机事件中,政府部门面临着严重的信任危机,政府形象受到了严重挑战。政府形象的形成具有如下基本模型: 图2[3] 政府形象的形成既具有政府本身的行为,也具有对政府行为的解释。在公共危机面前,政府信息发布的态度与效果,本身就构成了政府形象的一部分,二者相互支撑,在对政府形象极为不利的公共危机下,政府做的信息公布工作其实是在进行“矫形传播”,真诚透明的态度,不仅可以化解危机,而且还有助于扭转局势。 “诚实透明”的理念即是,面对公众,功不夸大、过不掩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做一个取信于民、言必行、行必果的政府。在成都“6.5”公交车案中,当地政府三天五场新闻发布会,很好的体现了“流言止于公开”、“透明赢得人心”。“公众至上”的理念就是“公众利益和社会责任”至上的理念。在湖北石首市骚乱事件中,在事件初期,地方政府面对网友在网上“实时”的报道,却缺乏担当的勇气,没有直面群众、做好沟通工作,而是简单粗暴的将警力推到了最前线,这样不负责任的做法就没有将“公众”的权利放在心上。 3.借助大众媒体“把关人”角色 大众传播是一个由媒介组织向受众传播信息,由受众选择、使用、理解和影响信息的过程。[4]施拉姆认为,“大众传播媒介对我们空间、时间的组织有重大影响,而且对我们所知、何时知道及知道何种细节有重大影响。”大众媒介具有守望、告知、影响、教化和娱乐等功能,前三种功能,正是政府形象传播所需要的。因此,在大众传播时代,地方政府无法逃避,必须妥善处理与大众媒介的关系。大众媒介不仅仅是发布消息的主要机构,而且还是联系政府与受众的纽带,大众媒介的声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解”政府与公众的关系。李普曼认为大众不是对外界实实在在的事件作出反映,而是对被他称作“虚幻外界”的“我们头脑中的图画”作出反应。[5]在议程设置理论中,议程设置功能是一个分为三部分的线性过程,首先必须设定媒介中将要被讨论的问题的轻重缓急,即媒介议程;其次,媒介议程在某些方面影响公众观念,即公众议程;最后,公众议程在某些方面政策制定者重视的事物即政策议程。从这三者关系中可以看出,媒介议程、公众议程和政策议程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在议程设置过程中,媒介将公众与政府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危机事件发生时,公众的目光势必会集中在“权威主流媒体”上,地方政府有责任为新闻界提供官方对事件处理调查情况的详细资料,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如果政府不适当封锁重要的信息,必然是谣言四起,人心惶惶。“流言止于公开”如2003年SARS爆发时,政府对于疫情的信息公开,流言最终消失在官方的声音之下;如H1N1流行的2009年,官方对于H1N1的流行情况及时的发布消息,避免了引起社会恐慌,有效地增加了公众对于预防甲流的知识,并且赢得了公众的信任。 因此,当地方政府的负面形象增大时,需要“把关人”有意识地选择重要信息,维护政府的形象;或者策划其他重大事件,迁移公众的视线;或者组织报道正面的新闻内容,扩大正面形象。地方政府积极地利用议程设置理论,有侧重点的公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可以瞒报危机的严重程度,地方政府需要将事情解决的进展情况及时地公布于众,在这里,就可以将着眼点放在事后的处理、原因的调查以及责任的追究上。这样,可以显示政府“执政为民”的积极态度,公众对于其信任感也会大大增强。 4.完善政府官方网站,开放讨论平台 突发危机事件发生后,网络的反应速度是最为迅速的。亲历者用手机等工具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然后上传到网上,在一些情况下,网民成为了事件的“第一报道者”。网上论坛,成为网民发表意见的“舆论阵地”,根据群体动力学原理,群体中有一个重要属性,即凝聚力,而集体思想是群体凝聚力的一种直接产物,凝聚力可在小型群体中发挥功能。在网络论坛上,网民之间所形成的凝聚力往往集中在“意见领袖”周围。当一个问题出现时,在尚未得到准确可靠的信息时,在一个网络群体中,网民会互相提供资料,试图解决问题,其流程往往遵照下图的程序 图3[6] 在整个流程图中,“资讯基础”影响着对于问题“情势的评估”和“肯定/否定结果的辨认”。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在危机事件发生之后,应该全方位的将“资讯”提供给公众。除了尽其所能影响大众媒体之外,还要在网络论坛上,形成自己的凝聚力。 地方政府可以完善其政府官方网站。政府官方网站不仅仅是政府部门面向公众的“门面”,更是沟通公众与政府部门的桥梁。传播互动的沟通过程是舆论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如果在网络论坛上没有政府的参与,那么在网络民意中,政府部门则扮演着“失语”的角色。 地方政府可以学习“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的模式,在其官方网站上开放与公众讨论的平台,允许网友匿名留言,由地方政府的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解答,建立高效畅通的解决机制。在这样的解决机制下,遇到突发危机事件,地方政府的信息发布部门,可以随时对公众的疑问作出回应,同时可以随时掌握网络民意与网络舆情。秉着坦诚开放的态度办好办精地方政府官方网站,开放讨论平台,可以有效地将公众的视线吸引到政府可解决的范围内,建立起高效沟通机制,形成舆论影响,成为意见领袖。 在“传媒聚光灯”和“大众麦克风”时代,面对突发危机事件或者敏感问题时,地方政府的缺席和失语是不能缓和事态和化解矛盾的。网络舆情不是“洪水猛兽”,而是网络民意的表达,地方政府应该本着开明、开放、诚恳的态度,建立起一套预警机制,争取舆论的高低,形成意见领袖,在危机面前,发出有理有力的声音,从而化“危机”为“转机”,达到善治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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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0-06-12 08:41
2009年08月27日 15:03 来源:半月谈 地方官,今天你怎样应对网上舆情危机 - 半月谈记者 侯严峰 李兴文 作为一种利益表达渠道,网络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但由于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对网络舆情事前缺乏监控防范,事后缺乏有效引导,以致原本很小的一件事不断被放大,甚至被以讹传讹,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时,一些地方官员谈到,网络是柄双刃剑,学会用网民接受的方式开展网络交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引导网络舆情,正成为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处置网上舆情危机:避不开,躲不过的现实课题 随着电脑、手机上网的普及推广,中国上网人数迅猛增加。国家互联网信息中心最近发布的《第2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网民已达3.38亿,较2008年底增长13.4%,继续领跑全球;其中使用手机的网民已达1.55亿,占我国网民总数近一半。 与广播、报纸、电视、杂志等传统媒体相比,网络的传播速度和影响范围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湖南省岳阳市委书记易炼红最近就互联网舆情进行专题调研时发现,目前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它以强大的影响力、渗透力和独特的互动性、流动性,加剧了局部问题全局化、简单问题复杂化、个体问题公众化、一般问题热点化趋势。 网络时代,是一个人人掌握麦克风的时代。点击网络可以发现,江西新余市干部出国旅游清单事件、湖南浏阳广电局原副局长公款奢侈消费明细表事件、江苏张家港官太太出国考察团事件、云南晋宁县看守所“躲猫猫”事件等,一经网络传播,便迅速被放大而引起社会普遍关注。 江西省于都县委书记胡健勇说,虚拟网络背后是数以亿计的网民,他们鼠标轻点形成的公共舆论场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正构成新的监督渠道。采访中,江西省万安县县长王四华特别谈到,互联网把人类带入一个多维信息化时代,我们党的执政环境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些普通问题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谣言就会借助网络肆意蔓延,如果处置不当,普通问题就会被政治化,损坏党和政府的威信。 此类事件不胜枚举。贵州瓮安事件发生后,由于当地县委县政府没有高度重视,及时发布真实信息,以致谣言迅速在手机与网络上泛滥,一起普通民事案件逐渐演变成与政府暴力对抗的群体性事件。胡健勇说,当前进入社会加速转型期,各种矛盾叠加,各种利益纠结,学会正确处置网上舆情危机,已经成为当前各级党政干部面临的避不开、躲不过的现实课题。 危机处置误区种种 很多官员谈到,网络舆情所呈现出的主体多元性、影响广泛性、类别多样性、主题集中性、聚焦持续性、信息偏差性等明显特征,客观上决定各级政府和官员不能再沿用惯性思维去化解危机。 令人忧虑的是,当前一些官员对网络的特点仍然认识不清,面对网上舆情危机,常常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结果把自己摆到了民意的对立面,事件越处理越被动。 简单一堵了之。江西省宜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国全说,在一些地方,网上舆情爆发后,官员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删帖和堵塞言论。殊不知,网络传播点多面广,一删了之的做法显然行不通。易炼红说,网络舆论日益成为民意的晴雨表,党政领导干部无视或轻视网络,等于自断了解社情民意的捷径,自毁正面引导舆论的平台。 错失处置时机。2007年山西“黑砖窑事件”由河南大河网首先发帖,由于没有被及时发现和引起重视,短短几天就形成了舆论狂潮。事后有关领导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深刻反思:一个重要原因和教训在于没有敏锐把握网络、媒体的舆论动向,没有及时做出正确的回应。 重处置轻引导。王四华说,在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看来,网络舆情是千里之外的事,作为一级地方官员,只要把自己辖区内发生的事件处置好就行了。但在无孔不入的网络面前,这样的想法太幼稚。2008年1月,湖北省天门市发生城管殴人致死事件。尽管当地政府当晚就组织调查并进行处理,但事过几天才公布事件真相,致使不实传言通过网络炒作演变成社会舆论,引发上千人游行。 仓促发布结论。重视网上舆情需要严谨的态度。如果政府为应付而应对,在真相没有调查清楚前,就急于发布结论,转移舆论焦点,非但不利于舆情引导,还会引起群众的更多质疑和不满,进而成为网上舆论攻击对象。 今年6月29日,黑龙江省铁力市呼兰河大桥发生垮塌致4人死亡。当地政府为平息事态仓促结论:“可能是一辆载重车严重超载,首先把桥梁压塌了。”然而一个多月后,专家组经过反复调查一致认为:导致桥梁垮塌的直接原因是3号墩基底局部被水冲刷脱空,承载力不足,基础沉降和位移,而不是什么车辆严重超载。舆论为之哗然。 亟待补上的必修课 网络是把双刃剑,只要引导有方就能为我所用,打好主动仗。 积极引导理性面对。易炼红说,党政领导干部要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认识网络的深刻影响,把握网络的发展趋势,正视网络的严峻挑战,把网络作为日益强势的新兴媒体来对待,把关注网络舆情当作一种工作常态来坚持,把处理网络舆情当作一种能力来锻炼。 回应而不回击。一些官员谈到,在网络舆情面前,沉默不语等于默认,谣言就会满天飞;如果以牙还牙,则会越辩越乱,越吵越凶,成为不满情绪的导火索。 前不久,湖南岳阳市发生了一起凯迪拉克车撞人事件,车主当街大叫“老子有钱,撞了就撞了”,并纠集社会青年殴打围观人员。网民纷纷对车主的背景进行猜测,对办案部门能否公正执法表示质疑。岳阳市委领导了解情况后,立即责成公安、交警部门从速从严查处,同时主动回应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事态很快得到平息。 易炼红说,在回应突发公共事件时,要把握节奏、力度和火候,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加强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建设,建立权威论坛,形成舆论引导新格局;充分发挥网络意见领袖、草根英雄的作用,适时组织论坛版主引导网上舆论热点,形成正面引导、包容多样的网上舆论氛围,变被动为主动。 交流沟通善待善引。网络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双向交互,受众可以随时发表观点和看法。这就要求党政干部调整心态,与网民平等交流沟通,及时回复网民的疑问和诉求,对反映的问题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进行处理。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江西省委书记苏荣最近在谈到网络问政时指出,研究熟悉网络,善于运用网络,学会用网民能够接受的语言和方式开展网络交流,是现代领导干部必备的素质和必须掌握的一门学问。只要善待善引,蓬勃发展的互联网将为实现公众有序政治参与、政府汲取民间智慧提供一个重要平台,成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建设性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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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0-06-12 08:50
培训“富二代”,受益的是整个社会
来源:现代快报 | 作者: | 日期:2009.08.19 | 【大 中 小】 【关闭窗口】 ■热点纵论 江苏“富二代”培训计划即将开课,包括波司登集团董事长高德康之子高晓东在内的首批50名学员将在江苏省委党校接受一周时间的学习,费用由省委组织部负责。据悉,江苏计划用两年培训1000名民企后备人才。 (8月18日《新京报》) 和几年前浙江出资送民企老板到清华培训一样,此举也引发了争议,不少人质疑用公共财政培训“富二代”有媚商之嫌,并质问为何不多关注农民工、失学孩子等弱势群体?在我看来,培训“富二代”和关注弱势群体不矛盾,可以并行不悖,后者并不会因为前者的存在而受挤压。如果硬要将两者对立,将陷入窘境:我们无论做什么或怎么做,都难逃“为何不多关注弱势群体”这样貌似正义实则泛化的道德质问。 质疑者不能忘了这个基本点:江苏民营经济异常活跃,占全省经济总量的比例已高达51.3%。这就决定了民企“富二代”的素质如何、能否从父辈手里顺利接班,已不仅仅关乎他们家族的兴衰,还与江苏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直接关联,这背后则关系到千千万万打工者的饭碗。想想,如果江苏民企因“富二代”交接班不力出现动荡,利益受损的,不也包括在这些企业中谋生的广大农民工吗? 所以,江苏从省情出发集中培训“富二代”,有其合理性与现实针对性,如果培训得法,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提升“富二代”综合素质——如职业经理人的能力、胸怀天下的品质等。优秀的民企二代企业家在当下弥足珍贵,如果他们能将企业带上新的台阶,受益的是整个社会,除了当地财税收入,将为弱势群体提供众多就业岗位或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多支持。从这个角度看,科学合理地培训“富二代”,就是更大意义上的“关注弱势群体”。 培训“富二代”无可厚非,“富二代”们的确需要法治教育和社会意识教育,他们应该知道:具有品质的财富才能行之久远,索取之后懂得回报的企业家才能真正做大做强。从这一点来看,江苏有关部门冒着受非议的危险培训“富二代”,是相当有远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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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0-06-12 08:54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 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但“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第一,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第三,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也就是说,所设之套本身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证据。 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也有严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
[编辑本段]产生原因 执法经济是钓鱼执法产生的根本原因 在执法经济的利益诱惑之下(比如查处毒品按数额奖励、查处黑车和卖淫嫖娼、赌博等按罚没款提成等等),我们的“钓鱼执法”大有在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领域泛滥成灾之势。眼前发生的问题,不算最严重的。仅就查处黑车而言,2008年3月上海奉贤区一位“黑车”司机被所谓“女协查员”带入“执法伏击区”之后,当着执法人员的面在车内用刀捅死“女协查员”(2008年3月9日《东方早报》)。以前上海还发生过黑车司机为泄愤绑架所谓“倒钩”的事件。 早些年,媒体还披露过在甘肃省,在短短一年时间里,三个不同公安机关的部分干警与同一个毒贩合作,分别制造了三起“贩毒案”,导致两人一审被判死刑、一人一审被判死缓的、令人即使在大白天也毛骨悚然的极端恶性案件。 个别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怀着极其肮脏的利益目的,用尽手段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守法公民违法犯罪的证据,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破坏了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而且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撕裂了社会成员间基本的和谐与互信,使社会公德每况愈下,人们的善良、同情、友爱之心被迫穿上了重重自我保护的盔甲,使那些社会上的弱者再也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和帮助。同时,还有可能随时随地陷公民于危险和不安、甚至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的境地! 在执法经济的利益驱动下,“钓鱼执法”呈不断向社会扩充“执法力量”之势,提成机制让有关部门公然在社会上“招聘”大量“钩子”,也就是所谓的“协查员”乃至“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他们败坏了“正义”和“正义感”的名声,使社会诞生出大量不从事生产性、创造性劳动的寄生虫,也使法律、公权力的公信陷于崩溃的危险边缘。 个案维权有可能局部讨回被放逐的公正,但撼动不了“钓鱼执法”被权力滥用的根。要对“钓鱼执法”斩草除根,必须先从源头上宣判“执法经济”的死刑,并且严格限制公权力机关以各种方式在社会上“聘用”各种社会人员。一方面,法律规定国家公务员非考勿进、非有编制勿进;另一方面,任何执法机关都是由纳税人供养,没有任何理由像公司一样“按业绩提成”。 199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任何行政部门都没有权利私自处理罚没款,都要上交国库”,但各地财政一般会按40%到50%的比例将罚没款返还给行政执法部门,有关部门再按照四六或五五的比例返还给各分支机构,此办法被俗称为“两次五五分成”。这就等于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个人联手设套盘剥司机。面对如此强势对手,绝大多数司机除了乖乖挨罚,哪有半点回手之力? 从这个利益链条中,我们看到,利益的始端和源头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不给交通执法部门经费或所给经费很少,不足以维持部门生存,而是寄望于其创收;中端是执法部门,执法单位创收多少与单位和领导的绩效考核挂钩,创收得越多,单位提成和政府财政返回得就越多,领导和员工的奖金、福利等也就越多;末端是执法人员,单位又将创收任务分解给每一个执法人员,并与个人奖金、福利、考核、提职加薪等挂钩。这样就在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之间结成了一个公权力与私利错位纠缠的利益共同体,共同体及其成员的目标是各自利益的最大化,一损俱损,一荣俱荣。而且现在执法部门法治意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想咋干就咋干。由于利益的驱动,更不把法律当回事,以致以罚代法屡禁不止。 [编辑本段]方式 [1]第一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显露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 第二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勾引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第三种方式我们可称为“陷害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编辑本段]社会反响 专家质疑“钓鱼”执法的行为本身也被法学家们质疑,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专家姜明安教授认为:行政执法要符合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依法行政原则,合法、合理、程序适当、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不能采取预谋设圈套方式执法。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杨建顺认为,行政法强调取证的正当性、要求客观、全面调查,调查取证的手段要注意合法。依据国家税制要求,打黑车有其合理性,但打黑车采取“以恶治恶”方法不可取,“打击时要将打击黑车和‘好意搭乘’严格区别开”。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质疑,对“非法运营”法律上无明确界定。而在西方国家,为节省能源,政府还推广拼车行为。如果帮助路人也算“非法运营”,以后有病求救谁还敢停车。应松年教授认为“钩子拔钥匙”行为是一种强制行为,强制行为须有法律授权。他似乎在配合执法,但若无法律授权,那与抢劫有何区别?协管人员和钩子似乎都参与了执法,需要明确执法主体。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认为群众可以取证、录音、举报,但拔车钥匙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为一定要有合法的行政授权,不能随意委托别人去做,更不能以市场方式,协助抓一个车给多少钱。 程序违法尽管执法者找出了诸多的理由以示执法的正当性,但却掩盖不了实质上和程序上的违法性,以及背后的利益驱动。回顾类似行为造成的结果,发现在“鱼钩”上晃荡着的,除了当事人,还有更大的“鱼”——那就是法律、道德和人们的善良之心。沪上私家车车主张先生因为恻隐之心竟然引来“非法营运”的横祸。张先生在上班途中,因路人“胃疼”,动了恻隐之心搭其上路,结果,“搭客”拔了他的钥匙,车外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张拖出车外,还被双手反扣,卡住脖子,搜去驾驶证和行驶证。对方告诉张,他们是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要他交钱才能拿回车,在各种压力下,最后张交了1万元才取回车。近年来执法部门“钓鱼”让普通公民成为“违法者”而进行处罚的案件层出不穷,上海甚至发生过司机杀死“钓子”的事。 [编辑本段]社会危害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倍受公众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时,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对法律就会产生强烈的质疑。而执法者所影响的也不仅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行政执法中的“钓鱼”行为,不但会让公众在守法与违法的困惑之中,模糊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更是对社会道德釜底抽薪般的打击。当“钓鱼”成为常态,社会的信任危机也自然会加重,互助友爱的美德将在“钓鱼”中失去生存的土壤。 执法者的“钓鱼”,守法者固然是那条鱼,法律、道德也同样是那条鱼。 从法治国家的经验看,诱惑取证应受到严格限制,它绝不能由所谓的“协查员”,乃至“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操作,因为他们往往对“执法”有利益诉求,倾向于“引诱”当事人。而这种“执法钓鱼”撕裂了社会成员间朴素的情感,败坏了公德,今后那些真的生病、临产的路人可能再也得不到帮助。 它更会引发严重的冲突,比如,去年3月上海奉贤区一位“黑车”司机被所谓“女协查员”带入“执法伏击区”之后,当着执法人员的面在车内用刀捅死“女协查员”。以前上海还发生过黑车司机为泄愤绑架所谓“倒钩”的事件。 现代行政法治里有所谓“比例原则”,即行政手段应该与行政目的相匹配,“非法营运”虽有危害,但其危害的恶劣程度远低于暴力犯罪,因此,不能对其采用激进的“执法钓鱼”手段,这一手段既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又破坏了社会成员间的信任与互助,实在是害莫大焉。 行政执法不仅需要事实正义,也需要程序正义。加紧行政程序立法,将行政执法权牢牢限制在程序正义的笼子里,“钓鱼式执法”才会真正退出历史舞台。 [编辑本段]法律制定 2010年6月9日,上海市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透露,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上海即将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明文禁止“钓鱼执法”,并将切断“钓鱼执法”的源头。 《规范》明文禁止行政执法人员“钓鱼”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指派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暂扣物品不得收保管费。《意见》规定,保证执法手段的合法、正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 两份新文件还明文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所得的款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行政执法经费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行政执法单位,作为行政执法经费或者奖励经费使用。法制专家认为,上述规定截断了“钓鱼”执法的源头。[2] [编辑本段]张军事件 经过 上海城市交通执法大队“钓鱼”执法,因触及了人们的道德底线而遭舆论质疑。此番舆论潮起《无辜私家车被以黑车罪名扣押,扣押过程野蛮暴力》的网帖。网帖称,2009年9月8日,上海白领张军(化名)因好心帮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路人,结果却被城市交通执法大队认定为载客“黑车”,遭扣车与罚款1万元。黑车属于非法营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来那名路人是执法大队的“钩子”,专门诱人入瓮的。该名“钩子”还强行拔掉张军的车钥匙,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张拖出车外。当时他第一反应是碰到强盗打劫了。他想打电话报警,电话也被抢走。张军称自己被双手反扣,还被卡住脖子,被搜去驾驶证和行驶证。对方告诉张,他们是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人。之后两周有相似遭遇的人先后找到张军,讲述了自己类似被“钓鱼”执法的经历,多数发生在2009年9月14日、15日、16日、18日。 受骗车主多为公司上班、有两人为私人老板司机。欺骗他们的“钩子”各出奇招,有说“家人出车祸急着赶去”,有扮成急着要生孩子的孕妇,甚至还有“钩子”一手吊个盐水瓶去拦车的。至于故意要给他们路费、强拔车钥匙、“扭住胳膊”带离小车、扣车及罚款万元等“钓鱼”流程和张军遭遇一致。对此,闵行区相关部门公开在电视媒体上表态,他们的执法是合法的。 据了解,早在1992年上海开始打击黑车时,“钩子”就出现了。民间钩子数量在2006年激增,皆因规定举报有奖,每辆次奖励500元。当年,甚至还出现了一名女“钩子”被黑车司机杀害的恶性事件。 这些职业举报人形成了有组织的群体,一般有一个“钩子头”和执法人员联系,每个“钩子”头各有地盘。一个成熟的钩子能做到既安全又证据充分,月收入少则三五千,多则五六千元;钩子头一年可达十几万。一条黑车执罚产业链似乎悄然形成。 起诉 中国网10月10日报道 昨日中午,上海“闵行倒钩案”当事人张军(化名)的代理人、郝劲松接到闵行区人民法院电话,张军诉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案已经立案。从9月28日提交诉状起算,昨日是法律规定立案时效的最后一天。 2009年9月8日,上海一位白领张军(化名)因好心捎了一位自称胃痛的路人,结果遭遇“倒钩”——运管部门钓鱼执法,张军被扣车罚款一万。事件引发强烈反响,上海的报纸、电视台、电台都介入报道,网络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批评这样的执法手段。9月16日晚,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建强走进上海本地电视台的新闻节目,对主持人提出的几点质疑均以“不清楚”、“不能透露”、“这是工作秘密”作答,大多网友对此表示不满,并称此事仍然疑点重重。 当事人张军在9月28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退还罚款。但并没有提出要求赔偿与道歉。“我在中午收到了法官的电话,本案已经立案。”张军的代理人、郝劲松表示,不索赔是因为害怕又生枝节。 “一个政府的权威由其一贯的良好作风,如民主、公平、公正、透明的形成,人们发自内心的对其产生信任。倒钩事件则会导致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减退,特别是执法大队一方面标榜自己的良好执法形象,提倡市民展现良好素质,一方面却鄙视并打击张军好心载人的行为,这会更严重的导致政府权威和公信力的减退。”郝劲松认为,“倒钩”实为欺诈,与诚实信用原则不相符合,对社会的公序良俗也是沉重打击。如果连最应讲究诚信的政府也要采取欺诈的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执法犯法,侵害公民的权利,这是非常危险的,这将导致一个社会的崩溃。 此案在社会引发了广泛讨论,知名作家韩寒在博客写道,在这个社会上,如果你生病了或者家里有急事需要搭车,有人愿意让你上车是很罕见的,这样的人是珍稀的物种,是单纯的好人。闵行区交管部门做的事情说简单点,就是将这些单纯的好人从茫茫车海中分辨出来,拘押下车然后罚款一万。 央视质疑 [3] 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10·14”事件的调查报告。当晚,央视新闻频道和经济频道都聚焦了上海“钓鱼执法”,并在报道中对调查报告提出了质疑。 在《新闻1+1》栏目中,白岩松提出,执法部门“胃疼关你什么事”的思路会破坏社会的道德底线,人们会因此不敢做好事了。白岩松还提出,在一辆车上的两个个体,究竟信谁的说法呢?如果有明确的证据,有录音,那是不是就说明存在“钓鱼”式执法?如果没有录音,只是嘴上的说法,那凭什么只认定乘客说法,不认定司机的呢? 《经济半小时》在报道的最后对“钓鱼”事件提出了“拭目以待看谁在违法”。如果“钓钩”和执法人员采用虚假线索,就是故意捏造事实,属于诬告陷害行为,而如果他们领取了奖励金,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更涉嫌诈骗罪。 在新闻发布会上,央视记者多次询问乘客身份问题、是否存在“钓鱼”问题,执法部门的回答则是遮遮掩掩。央视记者刘楠透露,在反复追问下,调查组对乘客的最终描述是——一位有正义感的举报者。此前,在张军事件中,闵行建交委官员也是说乘客是有“正义感的人士”。 公众反应 上海惊见防钓鱼车,车主贴出最牛车贴! 地点在上海的徐家汇,是一辆外地牌照的开瑞,就停在路边,从这车经过的人都在行注目礼,还在笑。连海报上的世博会吉祥物也在对着这辆车笑,海报上还有一行字:“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说的多么好哇! 这开车是个牛人哈哈哈,上写:“防止钓鱼,拒绝搭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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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0-06-12 08:57
三地抢西门庆,"文化伟哥"治得了经济肾虚?人民网 2010-05-04 17:57:30 [发表评论] 自然资源丰富的地方,可以供几代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山水是宝,当然可以吃;文化资源也是宝,同样能啃。文化资源中就包括了文学名著中虚构的人物,这些虚拟人的"故乡"和"活动地",近年来也成了地方争抢的对象。正面角色的“虚拟人”吃香,一般不会有太多异议,如果说典型的反面角色也很受宠,各位可能觉得是天方夜谭。其实,在一个盛产新神话的时代,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别人做不到的。
山东省阳谷县、临清县和安徽黄山三地争夺西门庆故里。阳谷县将建设“水浒传-金瓶梅文化旅游区建设项目”,复原西门庆和潘金莲的幽会地点。临清县提出打造“西门庆旅游项目”,重修王婆茶馆、武大郎炊饼铺等。而黄山则声称将投资2000万元开发"西门庆故里"。(《中国经济周刊》5月4日报道) 阳谷、临清和黄山搞起了“四角恋爱”,为一个西门庆而“争风吃醋”,争执不下,这究竟是为了哪般?我的观点是:都是"经济肾虚"惹的祸。肾虚者,严重的面相上看得出来,而那些处于亚肾虚状态者,从外表上能看得出来,尤其在马路桥梁经济掩饰下的时代,再贫困的地方,县城也装扮得相对时髦。装扮得再摩登,骨子里的经济基础不行,照样缺乏发展的动力。投资农业,见效太慢,官员任期结束还未必能产生显著的效益,这样的长线投资在地方父母官看来显然"不划算";投资工业,风险太大,在经济结构转型时期,落后的行业不宜问津,先进的行业问津不起。左思右想,能够快速治疗“经济肾虚”的妙方莫过于投资于第三产业,尤其以旅游文化产业最为可取,可谓名利双收。明白了这个道理,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争抢历史文化名人(包括虚拟的文学角色)如此此起彼伏了。 没人否认旅游文化可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问题在于,假如全国的整体经济不能持续发展,旅游产业的长期繁荣几乎是不可想象的。至于那些临时抱佛脚的旅游项目,随便从古书里拎出一个文化名人,实在找不到了把孙悟空这样的虚拟角色给搬出来,这样的旅游文化如果称得上文化的话,充其量类似于"文化伟哥",一时的泡沫文化可以鼓起来,至于能支撑多久,要快这个"文化伟哥"的药效如何了。阳谷、临清和黄山三地都是经济不够发达的县,他们同时搬出西门庆当作救星,以为在自己家门口捧红"西门庆",就可以名震天下,恐怕对这个"文化伟哥"过于乐观了。陕西镇坪的华南虎照,算得上一个典型的"文化伟哥",最终治好了该县的"经济肾虚"吗?应该说,结果适得其反,遗留下的副作用倒不少。西门庆如果能真正推动阳谷、临清合格黄山三地的经济发展,那才是咄咄怪事。"伟哥"是男人的毒药,西门庆也不是什么良药,相信心理健康、思维正常的游客不会去猎奇。如此"文化伟哥",不但济不了贫,还可能会重挫地方经济。 网上鲜见正面肯定的声音,批评、讽刺的声音到比比皆是:“当地经济肾虚,需大补。”“偷情故里、色狼之乡——西门庆代表某某地欢迎您的到来!看你们还争不?”“他们脸都不要了,还怕这点虚名吗?”西门庆出师未捷名先死,拿西门庆当旅游热点的创意不是已经输在了起点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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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0-06-12 08:58
民日报谈“门”事件:要看好自己的“门”人民日报 2010-06-11 09:28:28 [发表评论] 转发微博 新华报业网电 人民日报载文谈“门”事件:要看好自己的“门”。文章如下:
看新闻,时常遭遇各色各样的“门”。从“艳照门”到“虎照门”,从“三鹿门”到“紫砂门”,从“日记门”到“茶杯门”,无不引人热议,也带来思考。 所谓“门”,源自30多年前的水门事件,一般指带有爆炸性的事件及新闻,尤指上不了台面的丑闻。以史为镜知兴替,以人为镜明得失。各种“门”事件的纷纷扰扰,对我们的为人处世,是一面面触目惊心的现实之镜。 观“门”知荣辱。“门”事件的发生,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一些当事人缺乏荣辱、是非、美丑等观念。上海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反思自身教训时说了四个“错把”,即:“错把公权当私权,错把利益关系当朋友关系,错把职务影响当人格魅力,错把潜规则当行为规范”。有了这种错误思想,荣辱界限便丧失殆尽,做起不法之事也就毫无顾忌了。 荣辱观是立身之本,没了这个根本,人生就会失衡,丑陋就会滋生,在“门”里关都关不住,迟早破“门”而出。只有明荣辱之分,才能立得正、站得直、行得端。 观“门”明尺度。适度的欲求是一个人奋进的动力,但变成贪欲就会使人铤而走险,走向堕落。比如想成名,通过艰苦奋斗功成名就,让人钦慕,但如果靠偷名、炒作、取巧等获取,便超过了“度”,迟早会身败名裂。各种“门”的发生,都与过度的色欲、名欲、利欲有关。“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自焚”。行所当行,止所当止,行止有度,人生之门才能开合有度,进出安全。 观“门”懂敬畏。敬畏之心丧失,是一些人大胆妄为,造成“门”事件的重要原因。“三鹿门”中的一些人,不敬畏道德,利欲熏心,危害儿童;“茶杯门”中的乡长,不敬畏人民,宗旨丧失,发威虐民;“日记门”中的主人公,不敬畏事业,生活糜烂,贪污腐化……古人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事实上,人人头上都有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有敬畏之心,则此剑始终高悬;不敬畏,此剑终将落下,斩毁其身。 观“门”重修身。从各种“门”事件,可以看出一些人的修为之低下,也可以看出一些媒体职业道德之缺失。现代社会纷繁复杂,金钱、美色、权力、名利的诱惑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经受考验,站稳脚跟,离不开修身养性,需要严格自律。因此,什么时候都不要忘记修身养性。修养提高了,兴趣高雅了,自律就能严格起来,各种诱惑就难以侵蚀。 从形形色色的“门”想到人生之“门”,顿觉意味深长。对建筑而言,门是防卫的屏障;对人生而言,“门”往往是修为深浅、境界高下的界线。如何高洁门风,严格门规,把好房门,守住心门,是我们每个人都要面对的课题。请看好自己的“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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