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1085回复:0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2010年遴选公务员工作公告
根据《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和自治区关于公务员遴选工作的相关规定,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自治区水利厅从全区已登记的公务员中遴选5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工作基本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遴选数量和条件 此次遴选自治区水利厅机关处室人员5人。其中:水利专业2名,法学专业1名,中文专业1名,财务专业1名。 遴选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条件外,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自治区内已登记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第一学历为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四)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08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五)身体健康。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自治区水利厅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报名时间为2010年 12月31日至2011年1月6日18时前。 (三)报考者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进行网上报名。报考者需对网上提供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4。 (五)自治区水利厅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条件和资格,研究确定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考者可于12月31日至2011年1月6日18时前,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查询资格初审通过情况并在网上完成交费。2011年1月10日至1月12日在网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使用汉语文答题)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考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理论政策水平、基本知识素养,文字综合能力和岗位需要的基本技能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4。如参加笔试人员不足20名则按1:4的比例逐次减少遴选计划。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笔试时间:2011年1月16日(周日)。 (二)面试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填写《自治区水利厅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书》。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5张,在规定时间内到自治区水利厅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健康街呼伦南路119号自治区水利厅办公楼23楼2306室),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三)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形式,不划定复习范围。采取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 (四)考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遴选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网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由自治区水利厅统一组织,对确定的体检和考察人选,在自治区公务员局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空出的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二)自治区水利厅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空出的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由自治区水利厅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全面情况,提出拟选调人选,报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会议审定。经研究确定的遴选人员,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网上公示, 六、其他事项 (一)确定的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免去职务)。试用合格者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不合格者继续回原单位工作。 (二)为保证遴选工作的有序进行,自治区水利厅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发布有关通知。 (三)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另行通知。 (四)为加强对遴选工作的监督,自治区水利厅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471-5259439 监督举报电话:0471-5259683 附件:自治区水利厅遴选公务员岗位条件表 附件:自治区水利厅遴选公务员报名表(注考生需下载填写并盖所在单位公章,参加笔试前交水利厅人事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