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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事业人员招聘不该“爹影憧憧”
湖南怀化市鹤城区人事局在近期一次公开招聘中,要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父母有一方或双方在鹤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父母有一方或双方在中央、省、市属驻鹤单位工作。
自去年11月份以来,福建屏南、江苏句容、浙江上虞、安徽黄山等地就先后出现了貌似为“官二代”量身定制的人事招聘,引起舆论口水飞溅。如今可叹湖南“梅开二度”,继武冈免试招聘之后,怀化又以父母身份成招聘条件而走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纵观这些招聘,固然是相关单位精心设计,将人情关系、官官相护孕育出另一变种,但实质,还在于对国家人事招聘制度发起了公然挑战。单从父母身份史无前例地成为招聘条件这一点来看,这种挑战越来越逼近了制度的底线,已经呈现出架空制度的可怕之势。 无可回避,就在各地竞相挑战制度底线时,那些真正需要工作而有能力的其他群体,参与招聘应有的就业权利已经被悄然地无情剥夺,这也给整个社会的公平公正带来了严重伤害。 造成如此局面,也不能一味地指责相关单位无视制度、滥用权力。毕竟,国家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规范人事招聘制度。就拿十分严肃的公务员招考来说,虽然有统一的“公务员报考条件”,但细品字里行间,年龄、文凭等处处“预留”空间。已经习惯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官员,在贯彻执行人事招聘制度时,又岂能不用足政策,通过打擦边球炮制出量身定做的招考条件来?难怪乎,鹤城区人事局工作人员否认这是在照顾领导干部子女,而是依据政策由“领导定的”。 其实,你我心知肚明,这“领导定的”也不完全是领导一个人决定的,好歹也是依据了相关的招聘制度和规定。只不过,这领导在依据政策的过程中,过多地掺杂了患得患失、掺杂了人情世故、掺杂了关系照顾,而彻底淡忘了招聘制度的底线。 各地此起彼伏地曝出“雷人”招聘条件,要遏制这种现象必须规范和完善人事招聘制度。就算因地不同、因人而异而无法做到全国统一,但起码,应该通过一定的监督约束机制,来加强对各地人事招聘工作的跟踪、监督和指导,减少和避免完全由地方说了算。不然,冷不丁还会冒出一些“雷人”招聘条件冲击制度底线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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